● 配租标准:
过渡性住房以一间房为主。两居室及以上户型以一间房为单位配租
✅配备设施:
过渡性住房应当配备热水器、空调等生活家电和衣柜、床、桌椅等必备家具。未配备公共洗衣房的项目,过渡性住房内应当配备洗衣机。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配备标准
● 租金:过渡性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 租住限期:最长租住期限不超过36个月
● 配租方式:根据最新房源自主选择房源,签订租赁合同
● 申请条件:
青年人才申请过渡性住房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优惠住房;
(四)申请人通过本市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人已组建家庭
的,其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均应同时符合前款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条件。
温馨提示:
申请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3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的,不得再次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
青年人才租住过渡性住房期间自愿退出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租住过渡性住房。
● 补贴标准:
安居补贴每月1250元(税后1000元),发放期不超过24个月。
● 申请条件:
青年人才申领安居补贴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过渡性住房申请条件;
(二)未租住过渡性住房;
(三)已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 发放方式:
登录发放系统填报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后,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区提出安居补贴申请,10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的,将安居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首笔安居补贴发放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出续发申请,由发放系统自动按月发起补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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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指青年人才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