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19时许,福田莲花街道深扉酒店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为160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无电工作业证的作业人员检维修电气线路作业时,未确认待修线路电源已断开,违法带电作业而导致的一般触电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经了解,2026年2月2日中午,深扉酒店行政管家徐某青安排工程部维护专员何某森(死者)进行春节前安全检查,并提及一楼大堂有两个顶灯不亮,让其检查排除顶灯不亮的原因并恢 复正常。
2月3日17时42分,何某森携带铝合金伸缩梯及工具包到达大堂,在杨某朝、石某丽协助下准备维修前台上方故障灯具。
18时25分,何某森进入天花隔层作业。其间曾因未带齐工 具返回地面,并让杨某朝递送剪线钳。
18 时55分,何某森呼喊杨某朝关闭前台上方顶灯电源。
18 时56分,杨某朝操作智能开关面板,观察到前台吊灯熄灭,误判为待修顶灯电源已断开(实际仅断开了前台吊灯电源,未使用验电工具确认)。
19 时19分34秒,酒店大堂全部照明突然断电(系何某森 触电导致C16A微型断路器短路跳闸)。
19时53分,现场人员 发现联系不上何某森。20时09分,石某丽进入天花隔层发现何某森倒伏在天花板,随即上报并拨打120、119。
21 时04分,何某森被消防救援人员救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事故原因调查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资料调查、相关人员访谈及视频研判,经事 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如下:
人的不安全行为:一是何某森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违法电气作业。二是何某森对带电线 路进行检修作业前,未用试电笔确认电源是否断开。三是何某森在准备进行左侧前台上方顶灯电源适配器与电源线接线作业时, 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手部接触带电裸露线芯,身体同时接触接地的角钢支吊架,形成电流回路导致触电。
物的不安全状态:电路智能开关面板无标识,致使配合人员 杨某朝误以为已断开待修顶灯电源。
(二)间接原因
深扉酒店未核实何某森所持《建设工程机械施工作业人员培 训合格证》不符合电工作业的有效性。
事故问责处理
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何某森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检修电气线路时,未执行《逸扉酒店安全手册》中关于电工作业 的操作规程,未确认待修线路电源已断开,违法带电作业,对事 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徐某青,系深扉酒店行政管家,其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何某森检修电气线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如未认定为犯罪,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
(1)深扉酒店,对何某森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情况未进行准确核实,安排无电工作业证的何某森检修电气线路,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
(2)晏某,系深扉酒店法定代表人,其对何某森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情况未进行核实,未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3)黄某,系深扉酒店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其对何某森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情况未进行核实, 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