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龄要求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即1991年4月18日至2008年4月17日出生)。
(三)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核定以学信网学历验证为准)。
(四)资格要求
1.性别:男女均可参与报名;
2.身高:女性高于等于165厘米;男性高于等于170厘米;
3.视力:双眼裸眼(矫正)视力≥4.9,无色盲色弱;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优秀,无外形缺陷,无纹身,无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传染病,无心脏病,无手术后遗症,无家族遗传病史,无精神类疾病,经体检各项指标数据无异常,无影响正常履职的相关疾病。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符合摩托车初考或增驾条件有关情形的(汽车驾驶证处于在考状态、取得汽车驾驶证但尚处实习期的、汽车驾驶证状态异常的以及其他不满足摩托车驾驶证初考或增驾情形的);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5.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工作单位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精神病史或严重心理疾病的;
9.近五年内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10.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2.按照相关规定存在不适合从事轨道巡防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