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本条件
1.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9日之后出生)。
2.报考学历
报考者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专业
(1)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英语语言文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生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则不符合要求。
(2)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如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根据其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课程成绩单等材料判定其专业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若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可以按照所学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报考依据。如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如通过学信网验证等)的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
(四)其他条件
在编教师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材料开具时间须在报名首日之前。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岗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