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直播推广要录屏,录屏保存至少要3年。
不得以“网络打假”“维权斗士”等名义吸引公众注意!
律师通过网络推广承接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
律协将通过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律师网络推广的指导!
据“深圳律协”官方网站最新消息,5月12日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律师行业网络推广行为合规指引》的通知(如上截图),该指引有6章,总共18条,主要内容有:
1、律所及律师开展网络推广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信、公平竞争、社会责任这4个原则!
2、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推广账号管理制度,对律所和律师的网络推广账号规范管理。
3、不得将律所、律师的网站或自媒体账号交由非律师人员独立使用、运营或管理。
4、网络推广形式应当得体,符合律师职业定位与形象,不得以不符合律师职业身份的着装、动作等吸引公众注意等。
6、不得以“网络打假”“维权斗士”“卖惨”“制造焦虑”等名义吸引公众注意,误导公众对律师职业的认知;不得利用网络热点事件进行恶意炒作,或者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7、律师的直播内容应当可追溯,律师事务所应做好直播录屏、回放等留档工作,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以备司法行政部门及市律师协会核查。
8、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案源的质量保障机制,杜绝“重接案、轻代理”现象,避免接案后服务质量显著下滑等
9、律所、律师通过网络推广获得并承接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
10、市律协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和投诉受理等方式,加强对律师(律所)网络推广行为的行业指导与自律监督。
以下为《深圳市律师行业
网络推广行为合规指引》全文

编辑:欣儿
审核: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