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1997年5月8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 B737-300型B-2925号飞机执行重庆-深圳的航班任务时,在深圳黄田机场(今宝安国际机场)着陆过程中第一次由南向北接地跳跃三次后复飞,第二次反向着陆后解体并起火。机上人员共74人(含机组9人),事故造成35人遇难(含机组2人),9人重伤(含机组1人)。
二、原因分析
由于夜间飞行遇到大雨,能见度差,在跑道积水,看不清楚地面的情况下,机组没有果断采取复飞措施,违反规定, 继续进近下降高度,这是造成不正常着陆的主要原因,也是最终导致事故的起因。
此次事故的结论是:飞机在最后进近过程中遇到大雨, 机组在看不清道面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盲目下降;由于判断高度不准,致使飞机没有保持正确的接地姿态,造成连续三次重着陆跳跃,加之机长处置错误,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复飞后,由于飞机已严重受损,部分操纵系统失灵,机组控制不了飞机着陆姿态,以致飞机第二次落地时, 大速度带下俯角触地,造成飞机解体失事。这是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教训
(一)机组作风涣散,违章飞行。本次飞行机组虽然在决断高度上看到了跑道,但在最后进近过程中遇到大雨,看不清道面,机组没有按总局“八该一反对”和公司“禁止在大雨中落地”的规定执行复飞,勉强着陆。机组配合不好, 没有人报飞行高度、速度和有关数据,使机长失去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飞行技术管理松懈,部分机长技术素质低。在飞机着陆前能见度差,看不清道面时,机长缺少雨中飞行经验, 没有按正常操纵方法减小油门和带杆,当飞机跳起后,机长采取了推杆的错误动作,致使飞机越跳越高,严重受损,失去了避免事故的最后机会。
(三)安全管理不严,领导干部失职。当日从16:40开始至18:00,深圳航管站气象台连续发出了两次“危险天气警报”,向机场有关单位通报。第一次发出“危险天气警 报”时,飞机在重庆机场还没有起飞,但公司值班领导未能引起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