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了解深圳整栋农民房的读者,相信对《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这个证件应该很熟悉。这个回执是有二个版本(02版和09版),具体哪个版本根据哪个法规申报的?可能读者不太清楚,我给大家说一下。
一、常说的“三规”(三个核心法规)
1. 第一规(私房)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2002年,处理住宅类农民房)
2. 第二规(经营性)
《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002年,处理厂房、商铺)
以上两个合称两规,处理1999年3月5日前违建
3. 老三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09年,三规本体)
覆盖1999.3.5—2009.6.2之间建成的农民房,做历史遗留普查备案
二、新三规(2018年,产业/公配类)(没有上面那种普查回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市政府令312号),专门处理厂房、商业、配套类历史违建。
- 只针对2009.6.2之后建成的:厂房、产业、商业、公配类,不含私人住宅
- 申报后街道只开受理收文回执(简易受理单,不是历史遗留普查回执)
- 走完罚款、补地价、质检消防后,最终拿的是:《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可办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