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信息来源于园东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张贴的公告《深圳市福田区园东花园小区第九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若与原公告有出入,请以张贴的原公告为准。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园东花园小区实际情况,经福田区园东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下称“换届小组”)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组成
(一)本次业主大会将选举产生园东花园小区第九届业主委员会,新一届业主委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另设候补委员2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 20%,且不得高于50%,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正式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人数不少于11人,不超过13人。
二、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资格条件要求
1.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候选人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3)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参选: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二)候选人推荐办法
1.推荐方式:
(1)10名以上(含10名)业主可联名推荐1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重复推荐无效。
(2)物业所在地社区党委也可以向换届小组推荐候选人。
2.推荐要求:
(1)材料要求
②核对无异议的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包括能证明业主享有相关物业产权的证明材料);如属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的,还需提供单位业主授权材料,含单位业主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
③无犯罪证明原件一份;
④信用记录证明原件一份;
⑤能够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书。
(2)期限要求
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得推荐,亦不得撤回推荐。推荐时间由换届小组确定并进行公告,如在规定时间内,推荐的候选人人选少于11人的,经换届小组讨论确定具体延长的时间后,继续接受推荐报名。
(三)候选人确定办法
1.候选人由换届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与确定,候选人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社区党委同意后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超过预定人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党员身份的业主为候选人。
按以上规则仍无法足额确定候选人的,可采取换届小组投票的方式在剩余人选中进一步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不得随意退出参选,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出参选,应在候选人名单公示前书面告知换届小组,业主大会投票期间不得退出参选。因候选人在名单公示期退出参选等原因致使差额比例低于20%的,由换届小组讨论决定延长候选人推荐时间,另行补充推荐。
3.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异议及其处理办法
(1)换届小组应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前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各候选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部分隐去)、房号、政治面貌、学历、工作单位及简历等。
(2)业主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关依据,换届小组应当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有证据证实有关人员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换届小组有权将其从候选人名单中剔除,并重新确定公示候选人名单,因此造成候选人差额比例低于20%的,可另行补充推荐。
三、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
本次选举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实行记名投票:
1、互联网(深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电子投票系统);
2、书面形式(即纸质投票);
3、互联网与书面形式相结合;
4、其他: / .
(二)投票要求
1、采用互联网方式投票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并适用有关电子投票规则。(业主本人需要绑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一“物业服务”“业主决策”一“当前投票”进行投票)
2、采用书面形式投票的,业主请携带房产证明文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自行在领票处领取纸质票并签名登记,业主投票应按要求填写的选票、表决票;
3、委托他人投票的,应当同时提供业主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投票权数,一个受托人最多可以接受三名业主的委托进行投票。
(三)纸质表决票、选票的领取、发放与填写要求:
1.发放、回收纸质选票的人员由换届小组确定,本次选票发放与回收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具体以业主大会相关会议公告为准):
(1)上门发放、回收;
(2)定点发放、回收;
(3) /
2.业主或其受托人领取纸质表决票、选票时,应签字登记确认。如因客观原因须更换纸质选票,经确认后另行发放的,作废选票应交回存档。
3.业主或其受托人在填写选票前,应事先仔细阅读选票有关说明,按选票有关说明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填写的内容,如有涂改,必须由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否则无效;选择多于9位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票;少于或者等于9位的为有效票;既通过书面形式,又通过互联网方式重复投票的,以互联网投票为准。
(三)业主人数与投票权数的确定
业主投票权数、业主人数和业主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2.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照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或者同一业主拥有两个以上专有部分的,均按照一人计算;
3.业主总人数,按照本款第二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四)当选规则
1.业主大会会议有效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参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且参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二,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
2.表决规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按照得票顺序当选。得票顺序按照所得投票权数占参会业主总投票权数的比例,
与所得投票人数占参会业主人数的比例之和的大小确定,两者之和相等的,所得投票权数较多者排名靠前,所得投票权数相等的,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2)首轮选举应当获得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过半数和参会业主人数过半数同意。
(3)如果首轮选举未能足额选出委员、候补委员的,则按照不少于尚未选出的委员、候补委员名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从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依照首轮选举的得票顺序确定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
四、选举流程
(一)候选人推荐
1.推荐候选人的起、止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6月8日18时00分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实际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2.领取地点:业主可在指定的地点园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园东花园2楼)直接登记领取《推荐表》《简历表》。
3.递交地点:园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园东花园2楼)。
4.材料要求:递交《推荐表》《简历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要求材料,具体以换届小组发出的有关公告为准。
(二)候选人资格审查与确定
换届小组依法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在征得社区党委同意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简历需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及有关事项公示
根据业委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及换届工作推进流程进行确定,具体以换届小组发布的有关公告为准(需提前15日进行公告)。
(四)开箱唱票
业主大会会议开箱唱票时间、地点根据小区换届工作推进流程进行确定,具体以换届小组发布的有关公告为准(提前15日进行公告),届时将邀请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派员列席,欢迎广大业主到场监督,并将纸质票补录到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后统一计票。
(五)结果公示
投票选举结果将在投票截止后三日内予以公示。
(六)其他
1.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党委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制作会议纪要,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备案。
2.换届小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完成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保管的相关物品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自行解散。
3.换届小组对本选举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由换届小组确定并另行通知或公告。
特此公告,公示期十三日,业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实名向换届小组提出,并附带相关异议证据材料。
园东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小组
(园岭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曾龙 联系电话:2510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