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广东厚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深圳洪桥头分店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该局依法作出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宝处罚〔2026〕燕罗32号,处罚决定于2026年4月27日正式下达。
经查,涉事分店的违法事实为广告违法行为,该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多项监管条款。其中,涉事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触犯了《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同时,该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规情形,对应《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的适用原则,监管部门综合违法情节,最终对涉事分店作出罚款1800元的处罚决定,同步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其所属总公司为广东厚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6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涉事分店负责人同为余晓民,其名下关联37家企业,目前总公司经营状态为开业。该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多项医药健康相关许可经营项目,是一家覆盖医药零售全品类的连锁经营主体。
据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品类的广告发布,始终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领域。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属于需前置审查的特殊广告品类,发布前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发布。同时,药品广告内容必须以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超出核准范围宣传,严禁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对药品功效、安全性作出断言或保证。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医药领域广告乱象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公众用药安全和消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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