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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升初家长注意!2026 年公办学位申请即将启动虽然全市都是积分 / 类别积分入学(积分计算规则点击查看)
但各区录取逻辑、志愿规则、同分优先级还是有些区别
今天君君老师参照2025年官方发布的政策为大家整理了10 区录取核心规则
一起来看看吧~


严禁以考试、竞赛成绩、证书、面试等形式“掐尖”招生。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
为保障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国际班等各类重点班,推进均衡编班落实落细。

大学区录取原则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学位类别、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
两个公办学校志愿均未选择本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视为不参与本单校划片范围学校的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入学材料审核合格未被大学区内各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安排其学位。
非大学区录取原则及分流办法: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分流,原学位类型、积分不变。
共享学区、分享学区范围学校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录取。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深圳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一)第一批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1. 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在区的统一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2. 同时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录取办法:区内本校的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本校初中的,审核通过后优先录取。如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计划的,参照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录取。
录取示例:
(1)A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45人,报名合格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这145人。
(2)B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B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00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80人,则在B校就读的100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完后,还剩余50个学位,但剩余未录取人数为80人,超过剩余计划,则这80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50名。
(3)C学校是一所包含小学、初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该校第一批初一录取计划为150人,资料审核合格的有180人,其中在C学校(本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155人,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有25人,在C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合格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本校就读六年级的155人根据积分入学规则录取前150名,在其他学校就读小学六年级的25人则没有机会参与录取。
(二)公办志愿学校录取办法: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和家长的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1.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系统先将申请该共享学区学校的所有学生按照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原则按学生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 ……若干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首先将学生投给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取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取满,则投给B学校,以此类推。
2.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积分参与排队录取。例如:学生甲第一志愿填A学校,分享学区志愿填报第二志愿B学校,录取时,该生如因为积分未达到,没有被A学校录取,则与填报B学校志愿的其他学生一起参与排队录取。
3.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4.因实行共享、分享、单享政策,在采用电脑录取结束并公告录取名单后,如有个别学生放弃公办学位,无法递补。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规则录取: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持证高层次人才、宝安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按购房类、房屋租赁凭证类、特殊住房类、居住信息登记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深户的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4)以上情况均相同的,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非深户按提交的房产材料中,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三)第二批民办志愿学校分流: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但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序,四个民办志愿参照公办学校共享学区的做法,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结合民办学校分流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一次分流工作完成后,如部分民办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符合公办就读条件未被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原申报公办学校(第一志愿)补征集民办学校志愿,各学区教育办组织进行第二次分流,或回户籍地就读。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核定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产权证按照发证时间,学区户籍按照适龄少年父母户籍迁入学区时间)。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知新学校、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道远学校实行一体化招生:学区内生源第一个公办志愿可从两个学校中选择某一学校进行填报,若未被该校录取,可继续参与另一学校积分排队;其他公办志愿可从龙城街道教育办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填报。
5.未能按志愿录取的非深圳户籍,家长可咨询其他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录取:
按招生系统最终验核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
调整:
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中录取。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福田区公办学校实行积分入学,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少年进行积分,按志愿先后顺序以及积分高低依次排序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且选择服从调剂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采用同分原则:
1.积分相同的,户籍优先,按照福田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顺序依次录取;
2.积分、户籍相同的,购房类优先于租房类;
3.积分、户籍、住房类型相同的,居住时间长的优先;
4.积分、户籍、住房类型、居住时间相同的,监护人一方在深连续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以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五)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法按《深圳中学大鹏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
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
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
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
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以此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
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补充录取。
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
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
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
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
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
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
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直升生源,Ⅲ类生源同时享有住房所在学区积分排位的录取资格。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2026年之前(不含2026年)继续接收Ⅲ类生源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占剩余学位的30%,面向梅沙片区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直升计划若未用满,优先用于安排符合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的申请人。
2.Ⅱ类:占剩余学位的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2.录取原则:
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初中大学区共有2个:田东中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1”;盐田区实验学校—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初中部—云海学校初中部大学区,代号“初中大学区2”。
2.大学区内各校7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3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类录取,需于6月20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II类直升生源,可参加住房所在学区的积分排位,不影响直升资格。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1.单校划片学校按各校划定的地段范围招生。
2.多校划片的大学区和共享学区按大学区和共享学区范围招生。
(1)大学区:01学区、02学区、04学区、11学区、12学区、13学区为大学区(详见地段示意图)。
<点击查看大图>

01学区由罗湖未来学校初中部、教科院附属学校初中部、罗湖未来教育集团罗湖实验学校(原笋岗中学)初中部、梅园实验学校初中部组成。
02学区由翠园教育集团松泉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东晓教育集团翠园东晓创新学校初中部组成。
04学区由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附属布心中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礼文学校初中部组成。
11学区由滨河实验中学、南方科技大学附属罗湖中学、螺岭湖贝学校(筹办名,借址水田二街28号办学)组成。
12学区由翠园教育集团翠园文锦中学、螺岭锦星学校(筹办名)组成。
13学区由翠园初级中学、翠园教育集团翠园实验学校初中部组成。
注:翠园实验学校初中分两部分:①原翠园初级中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翠园初级中学和翠园实验学校2个学校志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排位录取。②属于翠园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的凤凰路以南、清平路以东,深南东路以北区域为翠园实验学校初中招生范围(即地段示意图13A),但不属于翠园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2)共享学区:下列学校地段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填报申请志愿和共享志愿。
①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地段内其他类别小学毕业生申请翠园教育集团东湖中学。
②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共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附属布心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附属布心中学志愿。
③罗湖外语初中学校共享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志愿。
④桂园中学共享桂园教育集团红桂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桂园教育集团红桂中学志愿。
⑤罗外教育集团罗湖外语实验学校共享南方科技大学附属罗湖中学(原罗湖中学)学位,地段小学毕业生加填南方科技大学附属罗湖中学志愿。
3.单校划片学校和多校划片学校,均根据本学区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学位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录满即止,超出学区内总招生计划的将调剂录取至其他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居住在罗湖辖区的生源。
5.2025年秋季,龙园外语实验学校初中部、鹏兴实验学校初中部开始招收公办初一学生,两所学校过渡期招生范围参照往年不变。家长可在提前批选报,类别积分达到全区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将在公办学校录取阶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没有被录取的,进入下一批次志愿进行录取。
(三)根据学位数量,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
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录取办法。先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划分学位申请类别,再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的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情况计算月积分和加分。
录取时,视全区公办学校学位总数划定类别/积分线,按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申请系统电脑排位录取。
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公办学校录满后,按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
不服从安排的,不再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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