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面上项目支持科学研究技术人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深圳未来产业发展,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与国外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2026年度面上项目继续实行中英双语填报,经费包干制。
不限项目申报学科领域。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申请书时,按照学科分类选择适合学科进行申请。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立项项目不超过1500个,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并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
(二)支持方式:面上项目属事前资助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项目期限:项目执行期三年(项目负责人为在读博士的,按照实际情况以年为周期选择执行期,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牵头申请单位):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负责人一名,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经历,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②在读博士。在读博士申请的,不受项目负责人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限制,须导师同意(明确项目负责人攻读博士起止日期,未将学位论文内容直接用于申请本项目),申请单位须对在读博士面上项目的研究周期与学习学术周期做好安排及衔接,保障面上项目按期验收;
③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为5人(学生不列入,仅在填写项目基本情况时纳入实际参与人数统计)。
4.参与单位:所在单位不是申请单位的,该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该人员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人员。合作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量限1家;合作单位的研究人员数量不得多于申请单位的人员数量。
②在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国外合作单位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并且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申请单位应当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深圳市外合作单位,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含负面清单),合规合理使用和管理深圳市财政资金(含出市财政资金)。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任务书规定,需要退还财政资助资金的,由申请单位负责退回全部应退的资助资金及利息。
③企业单位。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承诺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5.其他。
①论文内容应与研究内容相关,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所属单位应当为项目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专利权人应当为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
②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③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的(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需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的伦理审核证明文件。
(二)限项条件
1.非企业单位的全职人员。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内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
②上一年度申请的项目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
③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和正在承担(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青年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受申请后计入)。
2.企业单位的全职人员。
①单位同年只能申请1项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含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深港联合资助A类项目,以及青年项目A类、B类、C类);
②单位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3.申请的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复。申报深圳医学科学院项目后不得以研究内容、创新性类似等重复性内容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10日(截止12: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86724178,0755-86724036。
技术支持:0755-86576087,0755-8657608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非工作时间可通过邮箱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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