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分笔试和专项测试共两项,笔试150分、专项测试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项测试占总成绩的70%计算,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1.5×30%+专项测试成绩×70%。
2.笔试满分150分,在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的前提下且专项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同分,专项测试成绩优者居前。笔试、专项测试得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招考办审核。最终录取名单以市招考办审核批准后,5月下旬在学校官网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后,逾期未确认视为自愿放弃。
4.拟录取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不得转至其他专业。中考成绩将入个人学籍档案,请考生认真参加考试。
5.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6.7月底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与中考录取考生同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