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病房的医疗类(含中医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将由市健研数管中心根据申报人在申报系统所填信息以及医院上传至“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的《病案首页关联医务人员对照表》,从市平台提取病案首页数据并生成《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经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确认无误后,通过国家“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计算出评价指标结果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申报人所在单位信息、病案等相关科室,须协助申报人确认市健研数管中心提取的病案首页数据是否准确无误,相关材料经申报人及信息、病案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反馈。市外临床工作数据经申报人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申报人原所在单位协助提供给现单位,现单位自行将相关数据导入单机版“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校验,并将导入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及病案首页数据刻盘报送市健研数管中心。军队、司法、公安系统等未在“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报病案首页数据的单位,须自行将相关数据导入单机版“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检测计算,并上传计算结果数据包至申报系统。
申报人员须在单位相关部门协助下,核实确认市健研数管中心反馈的病案首页数据、《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是否准确无误,如提取信息有误,务必反馈市健研数管中心进行核实修正。其中,《申报人员自然信息表》的核实要点如下:
(1)起止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自取得现职称之日起计算(起算时间与工作量指标起算时间一致);②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员,如涉及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自其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之日起计算;③时间范围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④“提取工作量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重叠。
(2)申报人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所管病人出院科别”,仅可填报一条记录(如果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所管病人出院科别”存在多段时间经历,应以最早开始时间与最晚结束时间作为该条记录的起止日期)。
(3)最后一条记录的医疗机构必须为申报单位(即使在申报单位无病案首页数据,也须填报一条记录,且结束时间为所有记录中最晚)。
(4)须对照申报系统内“教育与工作简历”-“主要工作简历”部分,进一步审核《申报人员自然信息表》的内容。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需在申报系统填写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评价维度的相关数据。
3.其他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栏的要求填写。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按要求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病案首页数据及关联医务人员信息,确保申报人所有临床工作数据均要符合采集质量和接口标准要求。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协助下,认真核实确认市健研数管中心提取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如因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数据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人及单位未能准确核实确认数据,造成申报人相关评价指标计算不准确,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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