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排序相同的,按专业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科目成绩*40%+专业科目成绩*60%
(二)文化科目总分300分,专业科目总分300分。在文化科目成绩不低于180分,绘画专业成绩不低于190分/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不低于21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四)自主招生不增补计划,不降低标准。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五)学校将请符合资质的医务人员对拟录取的美术类考生进行色觉检测,因色盲或色弱影响美术专业学习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