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等多部门正式印发
《深圳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有效期五年
此举旨在构建并规范我市机械式停车场(库)事前项目咨询论证、事中质量安全监管、事后验收及运营管理全链条监管体系,破解超大城市土地资源紧缺背景下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停车难”问题,推动机械式停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分类管理明晰项目边界
两类情形列为重点支持
《管理办法》明确将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类和机械设备安装类两大类别,并针对不同建设模式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筑工程类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库内加装”及“地上新建”项目为政策重点支持对象,适用于简化审批流程,其它的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办理。
“库内加装”指利用已建成停车库内部空间加装机械式停车设备;
“地上新建”则主要适用于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合法产权地块空闲空间等特定土地类型,且需满足不设人员活动区、非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4米等技术要求。
此两类项目经区人民政府组织咨询论证并通过后,即可免于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按有关规定推进后续实施建设。

强化监管筑牢安全底线
建设运营全链条闭环管控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管理办法》构建了覆盖项目建设全流程的监管体系,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向有关部门申办施工许可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
投入使用前:还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同时,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由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多元激励提升投资意愿
支持补贴与广告收益并举
为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热情,《管理办法》提出多项激励措施。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补贴政策,优先支持停车资源紧缺的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建设项目。
运营管理单位还可依法利用项目外立面设置商业广告,在保障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经营性收入来源。
此外,因土地整备、城市更新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将依法对相关主体给予合理补偿,进一步打消企业长期投入顾虑。
长效运行设定合理周期
到期拆除或申请延期
为规范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定情形机械式停车场(库)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或约定使用期限。
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申报主体可提前申请延长运营年限,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续。
运营期限届满且未获延期的,申报主体应自行拆除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提前收回土地的依法予以补偿,但期满拆除不予补偿,体现了“临时使用、到期还原”的基本原则。
这一机制既保障了短期停车供给的快速响应能力,也避免了永久性改变土地用途带来的管理风险,有利于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下一步,市交通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贯,抓紧制定特定情形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申报操作指引,并指导各区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运营管理办法。同时,将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跟踪,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动更多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落地建设,切实缓解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停车难题。欢迎广大市民和企业积极参与政策实施,共同打造便捷、安全、高效的城市停车环境。

来源|深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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