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烟事件,我们到底在关注什么?
其次,非常讨厌在公众场合(此处包括会议室)抽烟的人。特别是“上位者”。这两天,深圳一桩“二手烟冲突案”,在全网掀起了惊涛骇浪。一名29岁女子,在公交站台劝阻33岁男子吸烟无效后,将手中的果汁泼向对方手中的烟头。男子随之回泼冲突升级,双方被带走调查。事后,该女子称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遭到了裸检,引爆了舆论危机-。
一、那到底是什么地方?公交站台算公共场所吗?
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属于法定禁烟场所。也就是说,那个公交站台,不仅仅是公共场所,更是法律明令禁止吸烟的特定区域。二、既然法律禁止,我劝阻是我的权利吗?我可以“动手”吗?
法律赋予了市民劝阻的权利,但没有赋予“强制执法”的权力。有法律人士明确指出:“深圳的控制吸烟条例,没有赋予普通市民直接控烟的权利,只能采用举报、劝阻的方式。”在冲突发生后,她虽然是一片好心,但在对方拒绝后选择了更具物质攻击性的泼饮料方式。有律师表示:执法者应依规执法,普通人若采取更激烈的干预行为,就容易引发冲突,占据道德高地的一方也会因此陷入被动。三、用饮料浇灭别人手指间的烟头,到底算什么性质?
这其实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劝阻”范畴,在性质上属于“私力制裁”甚至涉嫌“故意毁损财物”或“侮辱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把饮料直接泼向他人身体,哪怕主观目的极其良善,也很难规避侵权嫌疑。劝烟绝对不违法,但不恰当的劝烟方式在法律上存在风险。四、男子回泼饮料,又算什么性质?
这已经从单纯的“违规吸烟者”,升级为了“互殴”的参与者。男子不仅违规吸烟,在被劝阻无效遭对方过激回击后,选择了以暴制暴。五、“裸检”到底是怎么回事?
网友表示当事人在接受警方检查时,经历了解除衣物的“裸检”羞辱。官方公布的通报显示:因双方不依不饶,民警将二人带到执法办案中心调查,并按规定对两人进行了人身安全检查。由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对女子进行了检查。警方解释,这是为防止涉案人员突发隐匿危险物品或自伤伤人,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的警务常规操作。六、事件最后到底怎么样了?
目前,当事双方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抽烟男子因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被深圳市执法部门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二手烟不是小事,它实实在在地伤害着每一个不吸烟人的身体。还有那些上位者,在会议室,在饭桌上吞云吐雾,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