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我是极喜欢的。有老同学在那土生土长,也有许多朋友奔赴那儿发展。
说起环境,无不竖起大拇指,年轻、包容、开放、创新是深圳的关键词。
我也曾到深圳游览。
感受到的正是一种昂然、迅捷、积极、清新的文明生态;但深圳这次迎来的热点,却是“女子公交站台劝阻吸烟,反被拘留”的糟糕话题。
2026年4月24日,某博主在深圳一公交站劝阻一男子吸烟,男子断然拒绝并持续对其辱骂。女博主一气之下,用果汁饮料杯浇灭烟头,并将饮料杯丢弃在路面。
男子暴怒,捡起饮料杯砸向女博主……
报警后,警方认定女博主“用饮料浇灭烟头涉嫌侮辱”,该博主或可能“喜提”5天行政拘留,而吸烟男子未被追责。
要知道,深圳有着堪称全国标杆的控烟法规,包括且不限于“室内全面禁烟”,“室外站台禁烟”等。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交站台及其等候区均属禁烟区域。
据有关说法,该事件的执法民警,居然说“公交站不算室内,不属于禁烟范围”,甚至扬言“那咋办,我也抽。”
如果这属实,那深圳或许要大刀阔斧了。
“最严控烟”并未迎来最美风景,我们看到的反而是最差执行。老烟鬼子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喜洋洋者矣。
当地警方如若不能遵守法律的明文规定,那深圳关于控烟吹下的海口,树立的典范,还有几分真实?
一位知法的市民,在依法的道路上,遭受困境,意味着什么呢?她还有什么选择呢?因为执法者也抽。
她浇灭烟头固然不好,鲁莽冲动,但确是无奈之举。
如果劝阻有效,哪会有争执?如果站台禁烟深入人心,男子又怎敢如此嚣张?如果警方强力执法,此种有违城市形象的事件,又怎会让人大跌眼镜?
更何况,男子先行辱骂,女博主的浇灭烟头只是一种还击,她只是做了男子本该遵守的,当地警方本该贯彻的站台禁烟。
女博主维护的,有可能只是她自己,但本质上她维护的,就是公共利益。
吸烟的,如果知法、守法,就不应该在站台或其它公共场所抽烟,而是找一个场所自行解决。
退一万步,就算非要在站台吸烟,也有最大限度不影响他人的法子,比如去站台边缘、保持距离、下风口之类。如果这样,一些冲突可能就不会发生。
只是他不愿罢了。
女博主也并非不能简短忍受二手烟,但她实在看不惯一个不尊重法律,更不尊重周围其他人的烟民,吐云吐雾,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举报者反被拘留,违规者安然无恙。
除了让守法者失去安全感,让公共监督成为空谈,甚至会让某些不法分子滋生对法律规则的轻视和挑衅之心。
深圳的标杆、先进,不能纸上谈兵。丰富的规章条例,不一定就带来文明。真正的文明,其程度肯定取决于到底能不能“章行合一”。
说得好,不如做得好。立法不难,执法难。抽烟,是你的自由;但倘若你的自由影响到我们的、大家的健康,那就是不被认可的自由。
胡适说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但没有任何自由可以凌驾他人之上。
好在深圳亡羊补牢。最新消息女博主和男子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吸烟男人违法属实,交通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