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24日,深圳、东莞两地税务部门曝光依法查处的3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分别是:
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该案系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通过非法涉税中介机构购买多家空壳公司,并以“兼职”名义获取大量公民身份信息,用于登记为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开立对公账户。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期间,该团伙利用上述空壳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元。截至202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具的66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虚开,对其虚开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合计22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控制,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刑事侦查中。
异常变更集中开票,“重生速死”显露马脚
前期,一批企业经营活动模式异常,引起了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系统的警觉。检查人员案头分析发现,这些企业呈现出高度相似的特征:注册地址多为虚构或虚假托管;短期内集中完成了法人变更、银行账户开立等操作;于极短时间内向下游企业集中开具大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完成后,企业状态迅速转为“非正常”。这种“变更-开票-失踪”的规模化操作模式,与正常企业经营逻辑严重背离,强烈暗示其并非真实市场主体,而是为实施特定违法行为批量制造的“空壳”工具。
千笔交易实为“空转”,伪装“画皮”逐渐揭开
检查人员随即对涉案企业银行账户开展核查。随着调查指向资金流水,这些空壳企业精心伪装的“业务真实性”画皮被逐层揭开。通过分析涉案企业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检查人员发现所谓的“购销资金”流转其实是一场被设计好的“循环游戏”:下游企业支付的“货款”进入空壳公司账户后,均在当日或次日通过“公转私”方式转出,再经由多个转账渠道拆分、过渡,最终回流至下游企业账户或其关联方控制的账户。整个流转过程形成完整资金闭环,涉及虚假交易数千笔。
利用中介暴力虚开,法网收束罪责难逃
一系列情况表明,该批空壳公司背后存在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嫌疑。于是,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相关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划定涉案企业名单及相关票据范围。随后迅速与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取得联系,组建联合专案组开展行动。公安部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及虚开资料的存放地点。2025年9月,专案组出动警税人员30余人,成功抓获余乾、林勇学等人,并在犯罪团伙办公场所查获空壳企业清单、开票设备、大量空白发票以及大量公司公章等关键证据。
据余乾、林勇学等人供述,余乾利用其配偶经营的中介机构资源,向非法中介购入多家现成的空壳公司,并以提供“兼职”为诱饵,诱骗他人提供身份信息,配合办理空壳公司法人变更、对公账户开立等业务,最后通过伪造印章、伪造业务合同,以及利用控制的银行账户制造前述“虚假资金流”,为虚开发票披上“合法”的外衣,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无真实资金流转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9亿元。
截至202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对涉案企业开具的66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虚开,对其虚开行为作出罚款处理合计22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该团伙犯罪嫌疑人余乾、林勇学等人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控制,案件相关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刑事侦查中。
二、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
近年来,我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通过实施出口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然而,在政策红利的背后,也有少数不法分子企图钻监管空子,通过违法隐匿手段从出口退税政策中分羹牟利。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买单配票”类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件,沉重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深挖数据现端倪:三家企业退税模式如出一辙
前期,第三稽查局根据已掌握的非法报关行台账数据,梳理其中的违规报关风险信息,经过深入挖掘与分析,形成了一批风险企业名单。在这份名单中,检查人员发现了不同寻常之处:深圳市漴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注册于同一片区,都从同一个外地的木业公司取得木板、竹签等货物,通过水路运输的方式从深圳的海关分散出口至40多个国家地区,并且都在2022年4月后不再申报出口。如此一致的经营模式究竟是巧合还是人为操纵?
追踪溯源破迷局:多方验证让骗税阴谋浮出水面
为一探究竟,检查人员对这三家企业开展信息核查,发现三家企业的上游供货方是木制品企业,木制品企业的上游是自然人农户,开票源头最终指向了农产品收购领域。
不仅如此,经过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它们的上游开票方等多重信息高度重合,且企业关键人员信息还存在交叉。这表明,三家企业表面独立运营,实则共用一套“系统”,“一人式”操控“全局”。以上种种疑点似乎在表明,这是一场团伙式“精心布局”的阴谋。
抽丝剥茧寻真相:无资金回流假象下违法手段更隐匿
为验证猜测,检查人员对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资金流向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幕后团伙在初期直接将出口结汇后支付的“货款”资金从农产品虚开企业和农户自然人处转至漴力贸易等企业的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呈现清晰的资金回流特征。到了后期,违法的手段变得更加隐匿,试图通过非足额支付“货款”给上游企业的方式,制造无资金回流的假象,但在穿透式监管面前,幕后团伙精心设计的“障眼法”也是徒劳无功。
全链条精准打击:虚开骗税终自食恶果
破解资金回流的疑点后,第三稽查局迅速开展收网行动,并首次将源头虚开的农户也纳入收网范围。在收网现场,检查人员发现了合同、账单等涉案证据,进一步佐证了虚开骗税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查,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从报关行、货代公司购买报关单信息进行虚假出口报关,又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并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上游农产品虚开企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配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605.8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款第4目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2025年10月,第三稽查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漴力贸易等三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骗税,并追缴出口退税款、处罚款共计3211.62万元,按相关规定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目前,虚开骗税团伙成员已被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三、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以刘卓仁、刘卓勋为首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团伙案件。
虚开发票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随着税收大数据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任何企图虚开发票牟利的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税务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