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期间完成的工作量。申报深圳市2025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须填报相关工作量,由所在单位统计填写。
申报人工作岗位“有病房”或“无病房”的属性,均须以申报人申报时的现岗位属性为准,根据相关属性的评价标准要求填写相应的工作量数据。
妇产科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表填报示例: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
(1)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其中 2021 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 1 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
(2)以海外归国人员身份首次申报的,自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起算(含国内外)。
(3)以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身份首次申报的,自其取得现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算。
(4)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员,如执业范围变更/增加,自其执业范围变更/增加后起算。
截止时间均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年均”工作量中工作年限计算:取得现职称后,凡能提取到相关工作量数据的年份,均可纳入工作年限计算范围,按照“实际工作量/职称晋升周期年限=年均工作量”计算。
3.休产假、病假等假期的工作量计算:取得现职称后,休产假、病假的时间纳入职称晋升资历年限时间计算范围;休产假、病假期间不计入工作时间计算范围,工作时间=取得现职称后资历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2 周/年;年均工作时间=工作时间/职称晋升周期年限。
4.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无法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
工作量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在申报系统下载),《工作量实绩表》中的数据须与系统填报的工作量数据保持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5.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
6.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期间,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期间符合执业要求的工作量可纳入申报工作量计算范围,按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
申报人参加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远程诊疗,其中医疗类申报人从事工作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本人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一致的,可纳入工作量计算范围。
在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专职从事中医工作的中医师,可按照现专业的执业类别及范围申报职称。在重症医学科工作期间,半天为一个有效门诊工作量单元,无需计算接诊人数。同时,需计算“出院人数(参与或作为治疗组组长)”“参与诊疗患者人数”,按照内科重症医学专业要求的工作量指标执行。(申报人须按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量实绩表(医疗类)》,并由所在科室、单位进行审核。同时,所在单位须在申报系统里“单位审核意见”栏就申报人在重症医学科工作的时间及工作量进行说明。)
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工作的申报人,其工作量按照所申报专业晋升副高、正高级职称年平均工作量要求,根据实际工作年数减免相应工作量。所在单位须在申报系统里“单位审核意见”栏明确说明申报人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工作的年限及减免的工作量。
申报儿科专业在重症岗位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在申报系统里“单位审核意见”栏明确说明申报人在重症工作岗位工作的年限及减免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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