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车主请注意!
4月22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
正式发布公告,
全市启用60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其中南山区新增6处重点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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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60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本次60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启用,核心目的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结合南山区交通通行特点,本次新增6处监控点位主要覆盖核心路段及隧道区域,重点规范隧道通行、路口行车等行为,具体点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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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启用的60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用高清抓拍技术,全面覆盖各类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每一项均对应明确的交通法规条款,具体抓拍范围如下,车主需重点留意: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以外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的。
6.驾驶机动车在隧道内逆行的。
7.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10.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照规定方向行驶的。
11.因违法行为未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2.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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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蛇口消息报融媒体记者 吴可
创新南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编辑 / 李红 美编 /Marilyn
校对 / 潘社林 编审 / 曾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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