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旧改烂尾、究竟谁该为烂尾负责?谁又是负责该烂尾的第一责任人?法律的天平会倾向谁?粉丝一直追问我这个问题就算笔者解开你的疑惑了,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怎样可以盘活才是硬道理,追责追到责任人去踩缝纫机了,这也对帮助盘活的作用不大,那谁是负责回迁的第一责任方这点毫无疑问,写在了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里拆迁户与谁直接签订的合同谁就是负责回迁的第一责任人!
市府呢?确实也负有监管与保障兜底的责任并非完全可以免责例如<监督监管失责><正策不利调整延期>如果硬要具体划分,我想应该这样分主要责任主体,由开发商承担首要责任,不管是其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或因市场下行无心推进的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烂尾开发商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零散拆迁户/原村民/村股份公司/是烂尾权益被受损的无责主要失算人,但因地产市场下行开发商与拆迁户原签订的补偿成本加之移交市府的公共利益配比可能会高于现开发在售的市场行情,回迁权利人是旧改能继续推动盼可协商共助的非责任人
市府虽不承担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通过/约谈/督办/协调/融资或引入纾困资金/政策扶持等…方式推动复工,市府应该负监管协调与保障各方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