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调整,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如果暂时没有购房、贷款计划,完全可以不用关注这次政策变化。
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核心作用是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 = 个人 / 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 ×16个人缴存比例可在 **5%—12%** 区间内自主上调。
举个例子:账户余额 10 万,缴存基数 10000 元,原单位 + 个人各按 5% 缴存。
不调整比例:下月余额 100500 元,可贷 1608000 元
上调至 12%:下月余额 101200 元,可贷 1619200 元
两者相差11200 元。
同时,深圳支持公积金 “又提又贷”,符合条件可将账户余额提取出来用作首付,进一步减轻前期资金压力。
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此前,深圳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此次《管理办法》将相关试点内容纳入,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除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管理办法》还纳入了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的成熟实践经验,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同时鼓励单位与职工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推动纠纷柔性处理,进一步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据了解,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12月施行以来,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资金10329亿元,累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94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55万笔、3926亿元,制度惠及面持续扩大。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顺应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将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政策红利。
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