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
2026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前一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各街道社区网格管理部门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拟申请学位学校招生范围内),或通过“i深圳”APP自主申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
龙岗区
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福田区
福田区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要求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光明区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在学位申请期间,学校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罗湖区
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
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相关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南山区
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
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坪山区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相关部门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宝安区
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实际居住的租房且经过备案或登记居住信息。《房屋租赁凭证》中的承租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实际居住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属于集资房的:出具购房收据和有效合同,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以法院拍卖形式购得的房产,出现无法出具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相关的合法证明如拍卖证书、判决书等,提交近一年的水电费清单和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真实性要求:
(1)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2)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材料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盐田区
学位住房要求实际居住,区教育局将严格核查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情况。
对于提交《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区教育局将在新生正式录取之前,严格核查《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相关信息。
请家长务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的,区教育局将取消申请人的入读资格。
大鹏新区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