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4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6年4月2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在《招聘岗位表》年龄限制要求,请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5岁以下(即1981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资格初审只是对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七)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招聘条件咨询:0755-27107709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00);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修远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