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征求意见稿)》意见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6-04-16 17:06
为抢占新能源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打造“国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创新策源中心”“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智造高地”“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全球示范城区”,建设更有韧性的新型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为落实《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5〕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公告期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7日止。
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短信、邮件等方式反馈,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5-28318937
邮箱:heyuhuan@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源3栋
邮政编码:518118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坪山区 2026 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2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坪山区《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申报、审核、拨付与管理工作,精准落实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我区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局起草了《深圳市坪山区2026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实施细则(新能源产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区重点支柱产业,为抢抓“双碳”战略与“双区”建设重大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升政策落地效率,切实解决企业申报流程不清晰、材料不规范、口径不统一等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项申报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本《实施细则》作为《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配套操作文件,明确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审核流程、时间节点、资料模板等内容,为企业申报、部门审核、资金拨付提供统一依据。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起草过程
(一)政策梳理与需求调研: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区新能源产业及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我区新能源企业发展实际,梳理企业申报痛点、堵点,明确细则框架与核心内容。
(二)文稿起草与内部论证:依据上位政策要求,拟定申报流程、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审核要点、资料模板等内容,形成初稿后征求区财政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细则》共五部分,覆盖申报审核流程、申报说明、申报条件和材料、材料模板、政策依据,核心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与审核流程
明确项目申报、申报受理、资格初审、专项评审、项目复审、结果公示、下达资助计划、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9个环节,规范第三方审计、实地核查、公示公告等要求,确保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说明
明确受理机关、受理方式、受理时间、材料要求、核心原则。
(三)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
围绕四大支持方向,明确申报主体资格、不予资助情形、分类材料清单,实现精准指引、规范申报,申报主体须为在坪山区实际经营的独立法人,守法诚信、无严重失信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四)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资料模板
统一提供承诺函、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说明、租赁用房信息明细表、项目申报书、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等7类模板,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升材料规范性。
(五)政策及相关文件
附上位政策原文,明确政策依据与执行口径,方便企业对照申报、部门对照审核。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为征求意见稿,后续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由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