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聘者应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调解工作满3年;
从事律师、仲裁、公证工作满3年,或者曾任法官、检察官满3年;
具有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在本条例施行前(即2026年5月1日前)已从事商事调解工作满3年,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公职人员兼任商事调解员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