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公布监管措施,对深圳市前海J*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孙*、潘*、赵*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私募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1.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的个人募集资金,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且对基金份额代持行为未进行核实,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2.未经过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3.干扰、影响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产品销售环节未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孙*(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委托无资格个人募资行为负责;
潘*(工作人员):实施夸大、片面宣传产品行为;
赵*(工作人员):实施干扰风险测评结果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公司及三名责任人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当事人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