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服务队伍须在南山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合法运作,无违法违规记录;志愿者个人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
2.志愿服务队伍能动员、组织具备外语能力的志愿者(语种包括英语、西班牙语、俄语、日语、韩语、泰语、越南语、印度尼西亚语等),成员具备良好沟通能力与服务意识,认同国际志愿服务理念;志愿者个人具备上述外语能力及服务意识,认同国际志愿服务理念。
3.参与志愿者愿意配合志愿者队伍统一管理,服从志愿服务调度、培训安排及岗位分配。
4.参与志愿者须认同志愿服务宗旨,承诺严格遵守队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队伍及城市国际形象。
5.以队伍为单位报名的,年度参与服务不少于5场次;以个人为单位参与的,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或参与活动不少于4次。具体服务频次及时长认定以主办方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