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过这种经历?
走在路上,被一个热情的小哥拦住:“姐/哥,我们新店开业,免费体验!”
你一想,反正不要钱,进去看看吧。
结果出来的时候,手里莫名其妙多了一张美容卡、健身卡、理发卡…… 充值好几千。
回家一冷静,后悔了!
打电话想退?门儿都没有!
“亲,我们这是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哦~”
气不气人?
好了,朋友们,深圳终于要出手了!
先看重点:办卡后“七天冷静期”,想退就能退!
就在最近,深圳市司法局发了一份公告,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
名字很长,你不用记。
你只需要记住这几个字:七天冷静期!
什么意思?我给你翻译翻译:
你办了一张预付卡(美容卡、健身卡、理发卡、教培卡……都算),从你付钱那天算起,7天之内——
那你就有权要求商家无条件退款!
而且商家必须在你提出要求的10天内,一次性全额退给你,一分钱不少。
至于办卡时送的赠品、送的体验课,你退回去或者折点价就行了。
说白了,就是给你7天反悔的时间!
为什么要出这个规定?因为被坑的人太多了!
说实话,预付式消费这事儿,早就该管管了。
你看看数据:近三年,深圳相关的消费诉求累计超过20万宗!
20万啊朋友们!不是2万,是20万!
健身房跑路的、美容院倒闭的、理发店换老板不认账的……
你身边肯定有人中过招。
我自己就遇到过。办了一张健身年卡,花了3000多,去了三次,健身房关门了。去找谁?找不着了。
打电话投诉?商家说:“我们也是受害者,老板跑路了。”
合着我花钱买了个寂寞?
所以这次深圳出的这个“七天冷静期”,简直就是给消费者装了一个“后悔药”。
同时,《意见稿》对常见的七类“霸王条款”进行了限制。其中提到,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消费凭证后不予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哪些卡适用?怎么操作?我给你捋清楚
第一,哪些预付卡适用?
基本上你生活中能想到的,都算:
美容美发卡
健身瑜伽卡
教育培训卡(早教、培训班等)
洗车卡
餐饮预付卡
等等等等
只要是先付钱、后消费的预付式消费,都在这条规定范围内。
第二,怎么操作退款?
很简单:
付钱那天算起,7天之内,你后悔了
还没去消费过(或者没享受过同样的服务)
直接跟商家说:“我要退!”
商家必须在10天内,全额退给你
不需要你找理由,不需要你证明什么,想退就退。
第三,送的赠品怎么办?
办卡的时候送了你一瓶洗发水、或者送了一节体验课,没关系。
你把赠品退回去,或者折个价就行。
不会因为你拿了赠品就不让你退卡。
说实话,这个规定要是落地了,商家得“哭”一阵
我知道有些商家看到这条消息,心里肯定在骂娘。
“这不是为难我们吗?”“客户办完卡又退,我们生意怎么做?”
但我得说句公道话:
以前那些“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本来就不合理。
你想想,你去超市买包薯片,拆开发现不好吃,还能拿去退呢。
怎么我办个卡花了几千块,一次没去过,就不让退了?
这逻辑说不通啊。
而且这个“七天冷静期”,也不是深圳独创的。
很多国家早就有类似规定,比如买保险有冷静期、网购有七天无理由退货。
预付式消费,凭什么不能有?
最后,说点实在的
这个规定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正式落地。
但既然司法局都发出来了,说明离正式出台不远了。
我给大家几个建议:
第一,如果你支持这个规定,可以去提意见。
征求意见的通告已经发了,大家可以去深圳市司法局的官网,找到相关文件,把你的想法写上去。
人多力量大,让政府知道咱们老百姓有多需要这个规定。
第二,在这之前,办卡还是要谨慎。
规定还没落地,现在的预付卡还是“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所以该小心的还是得小心:
第三,转发给你身边的朋友。
尤其是那些爱办卡的朋友,让他们也知道这个好消息。
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办卡一时爽,退款火葬场”了!
你觉得“七天冷静期”合理吗?你被预付卡坑过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