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新院区就医环境,打造具有医院特色的人文医疗氛围,充分彰显医院核心价值理念,有效舒缓患者就医焦虑,全面提升院区整体品质与品牌形象,我院拟开展就医环境提升项目(2包)建设工作。为确保项目设计、建设更贴合院区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项目调研工作,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就医环境提升项目(2包)
项目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振碧路19号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坪山医院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为总价包干形式,包含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运输费、保养维护费及相关作品/物品的版权费等项目全流程所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调研目的:广泛收集行业内优质的就医环境设计思路、建设实施方案、市场报价标准及同类项目实操经验,精准掌握新院区文化环境建设的核心需求与实施要点,为后续项目招采、方案深化及施工落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参考依据,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利用、建设成果贴合新院区发展定位。
二、项目服务内容
本次就医环境提升工程项目(2包)覆盖院内指定区域,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等项目全流程:
标高层门诊大厅、长廊及走廊;
门诊一楼长廊、走廊及候诊区;
特殊诊疗区域(妇科、产科、儿科门诊候诊区域)等就医环境。
三、参与调研单位资质及人员要求
参与本次调研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及人员配置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一)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项目就医环境建设相关需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建筑/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四者具备其一即可);
拥有有效的ISO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或质量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满足医疗空间使用规范。
(二)人员要求
项目团队需指定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统筹管理相关经验;
团队成员中需配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工程师,且包含文化相关专业人员(如设计类、汉语言文学等),设计类专业涵盖但不限于平面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团队需配置专人负责项目应急处置工作,该人员需具备相关应急处理实操经验,能配合项目负责人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与落地。
四、调研资料提交要求
(一)资料内容
参与调研单位需结合本项目需求,提交全套调研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基本资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体系认证证书、环保/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另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综合实力介绍、知识产权相关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团队配置资料: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简历、职称证书、专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同类项目业绩资料:如有近3年内患者就医环境提升建设类项目业绩,需提供附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双方盖章等),如有医院妇儿专科、公共区域文化建设相关业绩,优先提供该类业绩材料;
本项目初步设计思路方案:结合新院区各建设区域功能特点(尤其是妇儿专科诊区特色区域),提供针对性的文化环境设计理念、区域规划布局、材质选用建议、实施流程规划等,可附相关设计案例图、效果图或实景图;
报价参考方案:按照总价包干模式,提供本项目详细的报价测算表,明确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运输费、保养维护费、版权费等各项费用构成及测算依据;
服务保障方案:包含设计成果版权保障、施工质量管控、工期保障、售后保养维护(含响应时效、维护范围)、施工安全保障等相关书面方案。
(二)提交形式
调研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5份(纸质版),所有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封口处注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就医环境提升项目(2包)调研资料”并密封;
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1份(U盘存储),电子版资料为纸质盖章版的扫描件/电子版原件,U盘随纸质资料一并提交,电子版内容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三)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17:00止(逾期提交的资料,我院将不予接收);
提交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人民路16号坪山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B栋2楼B203办公室;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755-23253129。
资料提交方式:本次资料仅限提交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或在职员工现场递交,经办人须预留可随时接通的有效联系方式,方便后续工作对接;若通过邮寄、快递等其他方式提交,导致资料未被成功接收的,相关责任由提交单位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次调研仅为信息收集和初步评估,旨在了解市场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服务能力,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或邀约,我院无必须与参与调研主体合作的法定义务;
参与调研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一律不予退还,我院将对所有单位提交的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提交单位书面允许,不得将资料用于本次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参与调研单位应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资质证明等行为,我院将立即取消其调研资格,并列入我院合作单位黑名单,不再参与我院后续任何项目合作;
本次调研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与调研单位因资料制作、现场递交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单位自行承担;
我院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本次调研的事项、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所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