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各区组织实施的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区组织实施项目扶持计划、制定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和对申报项目实行审核与核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应遵循职责明确、公开透明(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程序规范、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绩效明显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部门核准、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闭合式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规程扶持项目的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
第五条 本规程所称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为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投资建设费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项目扶持计划的统筹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各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将项目扶持计划资金下达至各区。
(二)制定并发布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加强对各区组织实施项目扶持计划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区列入项目扶持计划的资助项目进行年度抽查。
(三)负责统筹项目扶持计划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各区是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开展本辖区项目的受理、审核与资金拨付,应强化项目扶持计划组织实施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列入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项目,实行客观定性、量化评价的审核核准制。
各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负责组织每年度申报项目的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拟定拟资助项目清单、社会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办理项目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按年度将组织实施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项目扶持计划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配合市财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提示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的申请,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对所提交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资助项目的专项审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审核工作质量前提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本规程规定的有关申报项目审核工作环节、监督评价所涉及的事务性、辅助性以及专业化工作,可将相关履职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管理。
第三章 资助的项目类别、标准和费用范围
第九条本项目扶持计划包括以下扶持项目:
(一)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设备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予以资助。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二)工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深圳市实施并获得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工业设备更新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额度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项目实际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金额。
(三)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和应用场景项目指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分为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项目和推广机器人工业制造场景应用项目两类。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项目是指电机、减速器、传感器、芯片、灵巧手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以及机器人本体企业投资建设规模化生产工厂或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推广机器人工业制造场景应用项目是指工业企业聚焦智能装配、换料检修、仓储物流、检验检测、危化品处理等生产环节,推广机器人工业制造场景应用的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四)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场项目是指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在深圳市以自建的方式实施,开展仿真合成、动捕、视频、UMI、真机等多种形式的数据采集工作,产生的数据需用于训练可在机器人本体上部署应用的具身智能大模型,且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采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实施的在PLC/DCS、运动控制器、机器人控制器等核心控制部件或在工业网关、边缘计算盒子、视觉检测设备等非实时控制与边缘计算部件采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且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控制、驱动等层面应用了适配开源鸿蒙的RISC-V芯片的设备是指技术改造项目中相应设备的控制芯片、驱动芯片等是基于RISC-V指令集设计且适配了开源鸿蒙的芯片。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给予资助,同时对项目中在控制、驱动等层面应用了适配开源鸿蒙的RISC-V芯片的设备予以额外5%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六)智能制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部署GPU集群、加速卡、服务器、边缘计算节点、预制化算力单元设备等基础设施,夯实AI大模型训练算力底座,提升智能制造环节数智化核心能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打造5G工厂、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且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和资助费用范围如下:
1.项目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2.项目资助费用范围为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如智能装备、算力基础设施、工业软件与人工智能系统、系统集成、工程改造等),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如数据处理、算力建设及租用、大模型训练、软硬件运行维护等)。
前款所列扶持项目类别,单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不可叠加申请。单个项目获各级财政资金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
基础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原则上在申报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所在区进行申报(工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在资金拨付区申报);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五)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
(六)申报项目不存在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的情形;
(七)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八)申报项目符合本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第十一条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2.关于申报项目审定设备总投资额,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3.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10亿元。
(二)工业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已纳入并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工业重点领域,电子信息重点领域)项目”资助。
(三)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和应用场景项目
1.拓展机器人生产规模项目应为电机、减速器、传感器、芯片、灵巧手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以及机器人本体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3.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5.关于推广机器人工业制造场景应用项目,审定机器人相关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场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机器人整机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3.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五)采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2.关于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3.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申报项目的PLC/DCS、运动控制器、机器人控制器等核心控制部件或工业网关、边缘计算盒子、视觉检测设备等非实时控制与边缘计算部件须采用开源鸿蒙操作系统。如申报额外的设备奖励,相应设备的控制芯片、驱动芯片等需是基于RISC-V指令集设计且适配了开源鸿蒙的芯片。
(六)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2.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中纳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须完成算力基础设施及配套硬件部署(如AI服务器、边缘计算节点、预制化算力单元设备、GPU集群、数据存储设备、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完成工业软件(研发设计、制造执行、生产控制、质量管理、仓储配送、能源管理等软件)与人工智能软硬件集成。或申报单位完成5G工厂、卓越级及领航级智能工厂相关类型工厂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