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人员进行询问及检测鉴定, 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涉事工人陶某安全意识不足,在未采取有效防高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冒险站在事发区域7楼平台围墙上用手推移被钩挂的涉事吊篮悬吊平台,当钩挂点脱离瞬间,悬吊平台发生摆动,随即将抓住悬吊平台的涉事工人带至7楼平台围墙外,导致其从7楼坠落至4楼平台受伤。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事发区域7楼平台围墙的北侧为距离4楼地面高度约 13.79 米的临空,事发时涉事工人冒险站立在围墙上方并用手推移涉事吊篮悬吊平台的过程中,存在高处坠落风险。
2.涉事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临边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不慎被突然摆动的悬吊平台带至7楼平 台围墙外,导致从7楼坠落至4楼平台,造成本起事故。
(二)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经广东省质量监督机械检验站现场勘查鉴定:
1.事故现场位于涉事项目工地西面S1-C栋7楼屋面,屋面边缘砌有围墙,涉事人员的坠落部位位于4楼地面,测得坠落 高度约为13.79m,坠落部位距离S1-C栋北侧外立面约3.5m, 说明涉事人员应从事故现场北侧围墙处坠落至地面。
2.事故现场的地面安装有17号吊篮和18号吊篮的2套配重悬挂装置,每套配重悬挂装置均由2个配重悬挂支架、多个 配重块和钢丝绳等组成。测得17号吊篮北侧悬挂支架的顶部离 地高约2.45m,18 号吊篮西侧悬挂支架的顶部离地高约 2.25m。由此可见,涉事人员站在地面上时,手需要举起高于头 顶才能触及卡阻的涉事吊篮支腿,这样的姿势难以发力推拉涉 事吊篮,结合目击者的描述,如果涉事人员站在围墙上推拉涉 事吊篮则更容易发力。
3.现场对涉事吊篮进行运行试验,经试验,涉事吊篮运行平稳、无卡阻、无噪声、无异常动作。
4.从事发前涉事吊篮卡阻的现场照片来看,涉事吊篮的西 北侧支腿被卡阻在18号吊篮西侧悬挂支架的顶部。经现场勘查 发现,涉事吊篮的悬吊平台底部四个角均设置有支腿,其中西 北支腿存在严重刮擦痕迹,18号吊篮的悬挂支架(材质为钢材)顶部同样存在刮擦痕迹。
结论:事发时,涉事人员站在围墙上推拉涉事吊篮的悬吊平台,当钩挂点解除瞬间,悬吊平台摆动,涉事人员被带至平台北侧围墙外,坠落到4楼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