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者多头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4.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专项条件1.2025年度龙岗区商业综合体(街区)、超市百货等商业项目运营机构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零售或餐饮业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专柜不计入首店范围)。2.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龙岗区开设零售或餐饮业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具体条件如下:(1)国际知名品牌(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2)国内知名品牌(不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3.首店须位于申报主体运营的商业项目内,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4.已享受市级“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奖励项目”申报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二、扶持标准
对引进零售或餐饮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龙岗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的商业运营机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注:本项目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按统一比例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核减。申报单位一经提交申报材料,即视为其无条件同意据此产生的核减结果。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00至4月29日18:00,逾期未成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