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医院救护车违令“截单”被罚7.6万元!家属称患者因延误抢救致死,要求重审
近日,深圳健安医院院前急救事件引发关注。4月8日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情况说明,经查实,涉事医院未按120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医院,已依法被罚款7.6万元,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六个月。
2025年8月5日0时20分许,54岁的张女士刚睡下没多久,便因腹部剧痛痛醒。家里人急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出车单》记录显示,出车分站为“健安新健站”,推荐送往医院明确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上车后,张女士的丈夫也向车组人员提出要送去龙华区人民医院。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这辆救护车属于深圳健安医院,只能前往健安医院。车辆随后驶往了深圳健安医院。张女士女儿认为:“是健安医院的救护车违规截单强拉了我妈。”病历记载她当时“神志清,贫血貌,上腹部压痛”。然而,家属表示,急诊室当时没有值班医生。1时33分,入院40分钟后,张女士被推去做了CT。结果显示:腹腔大量积血,考虑血管破裂。此时,张女士已出现休克。1时34分,副院长高某在病历中写下:“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但转院未执行。家属获得的治疗记录显示,死者生前在健安医院期间,除了检查,院方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呼吸机辅助、输血及注射去甲肾上腺素。在这17个小时里,她先是被救护车拉到了离家3.8公里的一级乙等医院——健安医院,后又转运到了离家2.8公里的三甲医院——龙华区人民医院。事件发生后,龙华区卫生健康局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健安医院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存在“不按照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破坏公共救援体系根基”。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五条,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不按调度指令运送患者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25年11月,龙华区卫健局对健安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7.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暂停其院前急救资质半年。7.6万元的罚款数额,接近该条款“从重处罚”档次(7.5万—10万元)的下限。目前,家属已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府行复〔2026〕3023号),要求撤销市卫健部门“暂停六个月”的处罚,责令重新处理。同时,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已委托相关司法鉴定中心,正在等待鉴定结果。院前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需要注意的是,救护车的调派与救治医院并不是绑定的。业内人士指出,急救车辆的调派遵循就近优先原则,以最大限度缩短抢救时间。而具体送往哪家医院,则需要综合患者病情、家属意愿及医疗机构接诊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在病情允许前提下,患者及家属有权提出送医选择。因此,哪家医院出车,并不代表患者最终一定会被送到这家医院。当然,如果患者及家属指定医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患者病情危重、指定的医院转运距离过远,或者该医院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无法接诊,则需优先就近救治。”上述业内人士说。总之,急救网络医院在执行急救任务时,需要服从统一调度指挥,将患者送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而非直接送回本院。
来源 | 南方日报、澎湃新闻、羊城晚报、红星新闻、深圳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