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扬尘污染车载移动评价的监测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操作要求、数据有效性判断、浓度限值与分级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铺装道路扬尘污染车载移动评价,其他类型道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JG(气象) 007—2024 便捷式自动气象观测仪
JJG 846 粉尘浓度测量仪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扬尘 road dust
道路积土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人群活动等)的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3.2
铺装道路 paved road
以水泥、混凝土、沥青或砾石等材料铺筑的道路。
3.3
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 vehicle-mounted mobile monitoring system for road dust
利用监测车行驶形成的作用力,将路面上的松散颗粒物质扬起,通过车载采样和监测装置对道路扬尘浓度进行自动监测的系统。
4 车载移动监测系统
4.1 系统原理
利用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监测行驶过程中采样点(表征监测路段扬起的颗粒物浓度的监测位置)和对照点(表征监测路段背景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的监测位置)可吸入颗粒物(PM10)质量浓度,根据两者浓度差值计算道路扬尘浓度(采样点PM10浓度-对照点PM10浓度),评价铺装道路的道路扬尘污染水平。
4.2 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
4.2.1 系统组成
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包括颗粒物采集单元、颗粒物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以及辅助单元,可集成安装或者单独安装,监测系统应搭载在纯电动汽车上,监测系统和车辆的最大总质量应不小于1.5 t,系统组成示意见图1。

4.2.2 颗粒物采集单元
颗粒物采集单元由采样口、采样管、采样泵、流量控制器等设备组成,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a)分别设置采样点和对照点的采样口,采样点采样口安装在靠近后侧轮胎的后方,指向胎面,距离胎面约 10 cm±2 cm;对照点采样口固定在车顶,距离地面高度约 2.5 m±0.5 m,方向垂直向上;
b)根据实际情况调节采样泵的流量控制器,采样颗粒物在采样管内的滞留时间应小于 0.3 s。
4.2.3 颗粒物监测仪
颗粒物监测仪基于光散射原理,对采样颗粒物进行测量,采样点和对照点使用的颗粒物监测仪应一致,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在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时,可选用其他原理的颗粒物监测仪。

4.2.4 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
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用于采集、处理和储存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测数据和系统工作状态信息,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a)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的本地储存至少可以保存 6 个月以上的监测数据,具备 4G 及以上网络和WIFI 通讯功能,并且可实现数据断点续传;
b)道路扬尘监测数据储存文件模板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数据储存内容应包括时间、经度、纬度、湿度、温度、采样点 PM10浓度、对照点 PM10浓度以及道路扬尘浓度。
4.2.5 辅助单元
辅助单元包括必配设备和选配设备,相关技术要求如下:
a)定位仪为必配设备,能够记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或全球定位系统经纬度,定位精度应≤10 m;
b)气象观测仪为必配设备,具备同时监测湿度和温度等功能,湿度测量范围为 0%RH~100%RH,温度测量范围为-40 ℃~60 ℃;
c)摄像仪为选配设备,朝向前方路面,可实时抓拍行驶道路路面及周围环境,图像分辨率应≥1920像素×1080 像素;
d)显示仪为选配设备,可实时显示监测轨迹及数据。
5 操作要求
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的操作要求如下:
a)应在晴天且环境湿度不大于 70%RH 时进行监测,避免降水或其他极端天气(如台风)开展监测,待测路面应干燥;
b)监测前,应对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检查采样口、采样管是否清洁干燥;检查颗粒物采集单元、颗粒物监测仪、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定位仪、气象观测仪、摄像仪(如有)、显示仪(如有)是否正常工作;检查人应填写《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检查及维护记录表》(模板见附录 B);
c)监测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展道路扬尘监测。路况允许时,监测车宜在偏右车道行驶,与前车保持不小于 10 m 的行驶距离;避免急启加速,尽量匀速行驶,行驶速度为 20 km/h~60 km/h;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颗粒物监测仪监测频次,行驶速度及监测频次应保证每行驶 50 m至少获取一条数据。如遇到降水或其他极端天气,应关闭设备,停止监测,并将监测车停放在安全位置;
d)监测结束,应关闭监测设备,并将监测车停放在安全位置。
6 数据有效性判断
道路扬尘车载移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及满足操作要求时获取的数据为有效数据,无效数据情形及标识见表2,应在道路扬尘监测数据储存文件中的采样点PM10浓度、对照点PM10浓度和道路扬尘浓度值旁边括号内显示无效数据标识。

7 道路扬尘浓度限值与分级评价
将道路扬尘浓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种级别,各级别对应的道路扬尘浓度限值、监测轨迹颜色标识和评价结果应符合表3的规定。

8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 颗粒物监测仪检定
颗粒物监测仪检定的要求如下:
a)颗粒物监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应遵守 JJG 846 的规定;
b)应对使用中的颗粒物监测仪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定;
c)当颗粒物监测仪修理或者更换主要部件后,应及时送检。
8.2 气象观测仪检定
气象观测仪检定的要求如下:
a)气象观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及使用中检查应遵守 JJG(气象) 007—2024 的规定;
b)应对使用中的气象观测仪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定;
c)当气象观测仪修理或者更换主要部件后,应及时送检。
8.3 颗粒物采集单元维护
颗粒物采集单元维护的要求如下:
a)应对采样点和对照点的采样口每月至少进行 1 次清洗;
b)应对采样管每月至少进行 1 次气路检漏;
c)应对流量控制器每月至少进行 1 次采样流量检查,实测采样流量与设定流量的误差应不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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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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