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工作经历等)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4月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6年4月8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资格初审只是对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请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5年4月8日之后出生)。
(八)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0755-23198412(咨询时间8:30-11:30;14:30-17:30)。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第九幼教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