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直播电商经纪公司合规业务
操作指引
(2025年9月26 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十一届理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引目的
为指导律师在开展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相关法律业务时有效识别、评估并防范执业风险,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旨在通过厘清法律关系主体与权责边界、列举各类合规内容、提供标准化服务工具与路径、赋能律师专业能力建设,为律师在直播电商经纪公司业务方面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合规操作框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为直播电商经纪公司提供主体架构设计、合同审查与起草、合规体系建设、争议解决代理、风险防范等法律业务时的合规操作参考。
第三条业务原则
律师承办直播电商经纪公司业务时,应勤勉尽责,遵循动态合规原则,同步追踪行业规则迭代;遵循证据先行原则,确保合同条款可追溯、操作流程可留痕、电子数据可公证;遵循分层服务原则,区分基础服务与高阶服务,按客户风险等级匹配资源;遵循协调防御原则,律师主导多机构合作,降低因税务、数据问题导致的执业风险。
第二章审查直播经纪公司资质合规
第四条一般直播经纪公司推广业务资质要求
直播经纪公司利用广告投放的方式在直播过程中展示各种商业广告,须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直播经纪公司已注册域名并建立网站,需进行互联网信息备案,确保其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涉及特殊行业的直播经纪公司资质要求
涉及教育、医疗等特殊行业的直播经纪公司,需先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相应的行业资质证书,确保其提供的内容和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六条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直播经纪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对涉及粉丝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需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机制,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对于直播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观看人数、互动情况等,直播经纪公司应进行妥善保管和分析,优化直播内容。
第七条响应监管政策
协助直播经纪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加强内容审核,防止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维护网络直播环境的健康和秩序。在与直播平台、广告主等合作伙伴的合作中,直播经纪公司也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审查其他资质
(一)演出经纪公司资质
演出经纪公司的资质,即文化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目前主要针对的是线下演唱会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1.线上直播
对于主播在线上直播间进行的销售活动或者才艺展示,由于并不在线下进行,不属于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范畴,直播经纪公司不需为了运营线上直播类型的网络主播而获得演出经纪公司的资质。
2.线下推广
若直播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展,举办具有营利性质的线下商业推广活动,如销售门票,或者即便没有销售门票,但活动内容包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的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在此种情况下,直播经纪公司或需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若从事内容生产并涉及自制视频内容的直播经纪公司,制作的视频内容属于自制广播电视节目的范畴,可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的定义
具有专栏、系列或连续剧的特性。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申请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公司的资质、团队、设备以及过往作品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公司具备制作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的能力。
3.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意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仅是对公司专业能力的认可,亦是对公司合法经营的一种保障。一旦获得许可证,公司便可以更加自信地投入内容创作中,不必担心因资质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市场排斥。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直播经纪公司在与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合作时,也将更具竞争力。这些合作伙伴更倾向于与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合作,以确保内容的质量和播出的稳定性。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获取主体
若直播平台所提供的内容包括了唱歌、跳舞以及其他形式的才艺表演,那么平台本身就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合法运营这些内容。相对地,如果平台的内容仅限于电商类、美食类、旅游类、聊天类等非才艺表演性质的直播,则平台则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播经纪公司主要负责入驻平台,并提供相应的直播内容,无需单独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协助直播经纪公司审查注意事项
律师在协助直播经纪公司在选择合作的直播平台时,需审慎考察平台是否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查平台在内容审核、版权保护、用户隐私等方面是否具有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及保障直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四)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种行政许可。该许可证的颁发,旨在确保网络视听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和规范性,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行业的健康发展。
1.获取主体
一般由直播平台取得即可。
2.获取要求
平台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内容审核机制以及版权保护能力,以确保所传播的视听节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意义
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意味着平台在内容制作、传播以及版权管理等方面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认证,不仅能够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合法的视听节目,还能够有效遏制盗版、侵权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其合法运营的重要一环。它不仅能够帮助平台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用户的信任度和忠诚度,还能够为平台带来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和收入来源。
第三章审查规范合规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短视频、直播等直播经纪公司业务的内容,以下列举部分自2020 年以来发布的政策规定,以便律师办理直播经纪公司业务时确保符合规范。
第九条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中国广告协会所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于2020 年7月1 日正式实施。规范中明确指出,直播经纪公司在直播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必须是真实、科学且准确无误的,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该规范旨在防止直播经纪公司通过夸大其词或提供不实信息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规范还强调,如果直播经纪公司在直播中提及产品或服务的标准,这些标准必须与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团体所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 年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直播经纪公司在直播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确保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与实际相符。同时,直播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此外,该办法还要求直播经纪公司在直播活动中明确标注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包括价格、产地、生产日期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第十一条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于2020 年11 月5 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正式对外发布。这份文件标志着我国首次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提升至法治化的高度,从而确保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该指导意见详细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广告宣传的合法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等。它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儆效尤。同时,该指导意见还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这一文件的发布,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十二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于2020 年11 月12 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强调了在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领域中,必须积极宣扬正能量,确保直播内容的合规性,并且对从业人员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宣导。通过这些措施,旨在引导整个行业朝着正确的价值导向发展,成为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和表率。
该通知还明确指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传播违法违规、低俗不良等信息。同时,平台需对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言行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此外,通知还要求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其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将有效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构建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十三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版)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版)于2021年2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一修订版的法规旨在全面加强和规范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该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账号注册、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规定还强调了账号内容的审核责任,要求提供者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管,及时删除违法违规、虚假不实、低俗不良等信息,防止其传播扩散。此外,规定还要求提供者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打击网络谣言、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保障公众获取真实、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21 年2月9 日正式生效。该指导意见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其他六个部委联合颁布的,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领域的规范管理。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确保直播内容的导向正确,以及保障内容的安全性。此外,该指导意见还着重强调了需要健全相关的制度规范,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该文件要求直播平台加强内容审核,特别是对涉及政治、社会敏感话题的直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直播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同时,指导意见还鼓励直播平台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提高内容审核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文件还强调了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用户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网络直播行业的整体质量,推动其向更加规范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
第十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于2021 年2月3 日正式生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 年2 月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特殊性和发展特点,特别发布了这一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需要由多个部门和机构联合组成一个名为“网络直播营销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的组织,目的是建立一个全面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机制。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加强与上海市委网信办、商务委、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等多个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性,以确保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通知还详细列出了直播平台及主播应遵守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广告宣传的规范性。要求直播平台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主播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直播内容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主播和直播平台,将依法进行处罚,以儆效尤。这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秩序,还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5月25日正式开始执行。该办法是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国税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这一举措发生在2021 年4月23 日。随后,该办法在同年5月25日被正式实施,其制定依据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在内的多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直播营销行业正式步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它详细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从主播的行为规范到直播内容的审核标准,从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都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这一法规的出台,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有助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同时,它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购物时要保持理性,注意辨别信息的真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数据合规
第十七条涉及数据
直播经纪公司所涉及的数据涵盖达人资料、员工个人信息、日常运营数据以及与各大平台的合作详情等多种类型。这些数据不仅包括直播达人的个人背景、粉丝互动情况、直播内容和效果等,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员工的资料、工作表现、薪酬福利等信息。同时,运营数据则涉及直播的观看次数、点赞数、礼物收入、广告合作等财务和市场分析数据。
此外,与不同平台的合作细节,如合作协议、分成比例、合作期限等,也是律师需要注意的重要数据内容。
第十八条处理重要数据的要求
律师办理直播经纪公司的数据处理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确保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透明度。
除了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外,《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处理中告知和同意的实施指南》等国家标准亦需关注。在处理公众人物或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数据时,应当严格遵循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得到妥善保护。
第十九条数据合规建议
(一)协助直播经纪公司着手构建一套完善的内部数据合规体系。
该体系应当明确直播经纪公司自身所控制和受相关法律法规规制的数据范围和类型,确保数据收集的合法、正当和必要性。
(二)协助直播经纪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制度,通过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障数据的安全。
(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直播经纪公司对数据活动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数据安全存在缺陷、漏洞等潜在风险,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利用。
(四)与第三方数据合规审计机构协作,定期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
审计可发现潜在的数据合规风险,为直播经纪公司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不断完善数据合规管理体系。
(五)加强员工的数据合规培训。
为直播经纪公司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对数据合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数据合规策略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律师业务服务始终符合最新的合规要求。
第五章平台规则合规
第二十条提醒直播经纪公司严格遵守达人和直播经纪公司账号所在的平台所制定的各项规则
当直播经纪公司利用达人进行商业推广活动时,一些平台会明确要求必须通过官方平台进行订单的下单操作,严禁私下进行交易并收取报酬。此外,平台还禁止任何形式的刷赞、刷粉等不正当行为。如果直播经纪公司未能遵守这些规则,可能会导致直播经纪公司账号以及旗下或合作的达人账号受到负面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账号被封禁,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将各平台的规则纳入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培训和提醒员工关于平台规则的重要性,以及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所有活动都在平台的规则框架内进行。积极与平台沟通,及时了解平台的最新政策和规定,以便快速为直播经纪公司调整运营策略,避免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创作内容保持高质量和原创性
许多平台都鼓励并支持原创内容的产出,对于那些能够提供独特、有价值内容的直播经纪公司,平台往往会给予更多的曝光和资源倾斜。律师可提示直播经纪公司加大对内容创作的投入,鼓励达人和内容创作者不断创新,产出更多优质、原创的内容,这不仅能够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还能吸引更多的粉丝和关注,为公司的商业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章广告合规
第二十三条提示直播经纪公司进行广告推广行为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意避免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风险
(一)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1.直播经纪公司在进行商品或服务的推广时,必须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功效、成分、适用范围、质量等级等进行夸大或虚假陈述。
例如,不得宣称“100%有效”、“根治疾病”、“绝对安全”等无科学依据的表述,这些都属于夸大或虚假的宣传手法,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2.直播经纪公司也不得虚构商品销量、用户评价、荣誉资质等数据来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也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3.若宣传内容涉及专利、奖项或认证,直播经纪公司必须标明具体名称及有效期限,并确保这些信息真实可查。这样消费者才能在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直播经纪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的图片和视频素材也需真实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得使用过度美化或虚假的图像来误导消费者。
例如,商品图片不应经过不恰当的修图处理,以至于无法准确展示商品的真实外观和质量。视频广告也应避免使用误导性的剪辑或特效,以免给消费者带来错误的印象。
5.直播经纪公司应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具有歧义的语言进行宣传,这种模糊的表达方式同样可能误导消费者。
例如,不得使用“效果显著”、“行业领先”等模糊不清的词汇,因为这些表述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客观依据,容易引发消费者的误解。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直播经纪公司在进行宣传时,应当使用清晰、准确的语言,对商品或服务的各项特性进行明确描述,避免任何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
(二)禁用绝对化用语
1.在撰写广告文案以及直播时的话术,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禁止使用的诸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的用语。
这些用语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让他们认为产品或服务具有无与伦比的品质或地位,从而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该采用更加谨慎和客观的语言来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从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例如,可以使用“优质”、“热销”等相对中性的词汇来描述产品,同时结合具体数据和事实来支持这些描述。这样不仅能提供更真实、全面的信息给消费者,还能增强广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此外,对于产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潜在风险等信息,我们也应如实告知消费者,避免隐瞒或夸大其词,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
2.禁用绝对化用语也是建立品牌信誉和维护良好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往往体现在细节之处,而遵守广告法规,不使用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段,正是展现企业诚信和专业素养的方式之一。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还能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我们务必在广告文案和直播话术的撰写过程中,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句话都经得起推敲,每一个描述都准确无误。
(三)产品描述规范
1.在进行直播时,应当严格遵守产品描述的规范,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客观、真实,以公正的态度对推荐的商品进行评价。
2.同时,在谈论其他同类商品时,也应保持谨慎和尊重,避免发表任何可能对其他商品造成诋毁或负面影响的言论。
直播经纪公司主播们应当意识到,他们的每一句话都可能对观众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直播过程中,不仅要准确描述所推荐商品的特点和优势,还要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表述,以免误导观众。
同时,当提及市场上其他同类商品时,主播们应保持公正和客观,不应出于个人利益而恶意贬低或攻击竞争对手。相反,他们可以通过对比不同商品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购物建议。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提升直播的专业性和可信度,还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
3.禁用绝对化用语还包括避免使用诸如“最”、“第一”、“顶级”等极端词汇,这些词汇往往过于主观,缺乏客观依据,容易给观众带来误解。
例如,不应宣称某商品为“市场上最好的”,因为这样的表述缺乏足够的比较和验证,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相反,主播们应使用更为具体、客观的词汇来描述商品,如“这款商品在性价比方面表现突出”或“该产品在用户评价中获得了较高的满意度”。这样的表述既准确又公正,有助于观众做出更为明智的购物决策。
(四)特殊商品广告和推广活动符合规定
1.特殊商品的范畴
包括医疗产品、药品以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专门针对母乳喂养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此外,还包括了农药、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等。
2.推广特殊商品的要求
在直播营销活动中,直播经纪公司主播们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禁用绝对化用语的原则。绝对化用语,如“最”、“第一”、“绝对”等,往往带有夸大其词的成分,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对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因此,在直播中,主播们应避免使用这类绝对化用语来描述商品或服务,而应通过客观、准确地描述,帮助消费者形成合理的消费预期。这样的做法不仅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提升直播的专业性和可信度,促进直播经济的健康发展。
3.选择自行建立品牌和店铺来进行带货直播的直播经纪公司需遵守的事项
须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完成工商主体的登记手续,并且在他们的网店首页的明显位置,持续地展示其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他们所经营的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
直播经纪公司还应当遵循《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相关条款,承担确保消费者安全和提供必要信息的义务,具备远离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的高度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3.在直播营销活动中,直播经纪公司避免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手段。
例如,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或夸大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等。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公司自身的品牌形象和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直播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主播和营销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在直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有价值的商品信息和服务。
4.与品牌方合作并代为推广产品
直播经纪公司与品牌方合作并代为推广产品,必须对商业合作方的资信状况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合作伙伴的可靠性。同时,还需对推广的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免因推广不合规的产品而面临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并预防潜在的纠纷,直播经纪公司还需要与合作方就利润分配模式、产品责任的划分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通过这些预防措施,直播经纪公司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确保商业活动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6.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审查机制。
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规性,直播经纪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广告审查机制,这一机制应涵盖对广告内容的初步审查、复审以及最终确认等多个环节,确保每一则广告在发布前都经过了严格的内容把关。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广告中是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是否使用了绝对化用语等违规情况。一旦发现广告内容存在合规性问题,应立即予以修改或撤销,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也避免自身因违规广告而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
7.加强对主播和营销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主播及营销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使他们能够在直播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同时,公司还应鼓励主播和营销人员积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
第二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一)退换货与售后服务
1.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直播经纪公司有责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售后服务标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至少7 天的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当然,对于那些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例如一些特殊定制商品或易腐商品等,是不在此服务范围之内的。
2.在直播销售过程中,主播有义务清晰且明确地向消费者说明关于退换货的具体操作流程,同时提供有效的售后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遇到任何问题时能够迅速地与公司取得联系。
此外,主播还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关于争议解决的渠道,确保消费者在遇到任何问题时都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和解决。
3.建立一套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确保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如果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消费者本人对商品不满意等原因需要退换货时,能够迅速、便捷地完成退换货的相关流程。
公司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进行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提供详尽的退换货指南,并在必要时提供上门取件服务,从而减轻消费者的退换货负担。同时,售后服务团队还应当定期对退换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售后服务的质量,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4.设立消费者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和反馈。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公司应当认真倾听,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通过不断优化售后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直播经纪公司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忠诚度,进而促进业务的长期发展。同时,这也符合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5.在退换货与售后服务的过程中,提醒直播经纪公司特别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隐私。
在处理退换货请求时,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规,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从消费者提交退换货申请到商品退换完成的整个流程中,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售后服务团队在处理消费者的退换货请求时,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只收集和处理与退换货直接相关的信息,避免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
公司还应定期对售后服务团队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二)价格与促销透明化
1.所有正在进行的优惠活动,无论是限时折扣、满减优惠还是赠品赠送等,都必须明确地标注出其使用条件、有效期限以及参与活动的具体商品或服务范围。
2.商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虚构商品的原价或进行虚假的促销宣传,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3.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商家不得使用诸如“仅限直播间低价”、“历史最低价”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
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价格比对依据,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促销活动的真实价值,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提醒直播经纪公司在直播过程中应实时更新库存信息,避免因超卖导致的消费者订单取消或延迟发货问题。
对于参与促销活动的商品,应确保库存充足,并在直播页面上清晰标注库存数量,以便消费者合理安排购买计划。若因库存不足导致订单无法履行,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替换商品、退款或补偿等,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5.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还应确保所有促销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不得有任何夸大或虚假的宣传。
所有促销活动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优惠的金额、折扣的大小、赠品的价值等,都应当清晰地向消费者展示,避免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
6.商家还应提供一个明确的退换货政策,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能够及时地进行退换货处理。
7.商家应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确保价格与促销的透明化,让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反馈并得到解决。
商家应对消费者的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以维护良好的消费者关系。
8.商家应定期对促销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促销策略,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9.在价格与促销透明化的实施过程中,商家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促销规定和价格政策。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准确地向消费者解释促销活动的细节和条件,避免产生任何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10.商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促销活动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审核,确保所有促销活动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商家的诚信经营原则。
(三)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
1.在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信息收集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收集方需要明确告知用户信息的使用目的,并且必须得到用户的明确授权后方可进行信息的收集工作。
2.对于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泄露、倒卖行为,以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提供与交易无关的隐私权限,不得滥用权限,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益。
3.商家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定期对存储的信息进行备份和加密处理,防止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信息丢失和泄露。
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商家应遵循最小化原则,只处理与交易直接相关的信息,避免对消费者隐私的过度干扰。对于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商家应及时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确保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商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政策的有效执行。
所有涉及信息收集、处理和管理的人员都应接受严格的隐私保护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隐私保护意识,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因疏忽或无知导致的隐私泄露事件。
6.商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政策的行为,应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督和问责,确保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隐私权益。
(四)特殊群体保护
1.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易受伤害的群体的商品推广,必须建立并实施严格的风险提示机制。
例如,在推广医疗保健产品时,必须明确标注“未成年人禁用”等警示语句,以确保这些特殊群体的健康和安全不会受到潜在的威胁。
2.商家和广告商在进行商品推广时,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来诱导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非理性的消费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过度借贷消费的诱导性话术,以及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作出不利于其经济状况决策的营销策略。
3.为了确保特殊群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商家和广告商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责任感。
员工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欺诈和误导行为。
4.商家和广告商还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5.特殊群体保护不应仅仅停留在法律法规的层面,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
消费者组织、媒体以及公益机构等可以发挥监督作用,揭露和曝光商家和广告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公众的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机构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消费知识和辨别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抵御不良商家的诱惑和欺诈。
6.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家和广告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政府部门还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为特殊群体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第二十五条广告合规管理机制
(一)前置审查制度
1.为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应建立严格的直播脚本和图文素材的合规审核流程。
这一流程特别注重对功效宣称、数据引用以及资质证明等关键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核查,以防止误导消费者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对合作品牌方的资质进行备案管理
例如化妆品备案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确保所有合作品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3.在审核过程中,可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告内容进行全面的筛查和分析。
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快速识别广告中的敏感词汇和违规内容,而人工审核则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广告意图和背景,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设立了专门的合规审核团队,团队成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能够对广告内容进行专业的评估,与法务部门紧密合作,确保广告内容不仅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遵循行业特定的法律法规。
(二)主播培训与责任
1.定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培训课程。
通过这些培训,提高主播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使主播能够增强合规意识,了解在直播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边界。
2.明确要求主播对直播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推广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准确无误。
经纪公司也需承担起连带审核责任,对主播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内容的合规性,共同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的健康发展。
3.设立了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对主播的合规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只有通过考核的主播,才能进行直播活动,以此确保每一位主播都具备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
4.建立主播信用体系,对主播的合规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
对于多次违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主播,我们将采取限制直播、暂停合作等处罚措施,以此作为警示,促使主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直播环境。
5.为主播提供了丰富的合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在直播过程中灵活应对各种情况,确保言谈举止始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鼓励主播积极反馈在直播中遇到的合规问题,以便我们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机制,为主播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合规支持。
(三)投诉响应与整改
1.设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通道,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通过这一通道,任何消费者提出的投诉都将得到48小时内的反馈处理进展,确保问题能够迅速得到关注和解决。
2.对于监管部门的约谈或通报中指出的任何违规行为,采取严格的措施。
一旦发现违规,相关商品立即被下架,并且公开详细的整改方案,向公众展示对规范经营的承诺和改进措施,以恢复消费者和监管机构的信任。
3.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任何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并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参考。
4.在整改方面秉持着“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的原则。对于每一次的违规行为进行深入地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5.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这一机制定期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能够得到切实落实,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6.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积极采纳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和工作流程。
第七章税务合规
第二十六条收入合规管理
在经纪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收入来源是多样化并且复杂的,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佣金、平台奖励等多种形式。在处理这些收入时,必须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来明确收入的性质,比如区分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等。对于所有类型的收入,无论是否已经开具发票,都应当进行全额的税务申报,确保税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以避免任何可能的税务风险。
(一)在财务操作中,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规避税务监管,例如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来拆分收入、使用私人账户进行收款,或者通过虚构业务活动来转移收入。
(二)经纪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收入合规管理制度。
这套制度应当明确收入的分类标准、申报流程、审核机制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公司还需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税务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的税务法规。
(三)经纪公司还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要求,确保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始终符合法规要求。
在遇到复杂的税务问题时,公司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的帮助,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七条成本费用合规管理
(一)合法凭证与真实性审核
为确保所有成本费用支出的合规性,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作为支付的凭证。
在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必须保存合同、支付凭证(非现金支付)、物流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旨在防止虚开发票、个人消费入账或通过虚假列支来冲抵利润等不法行为。
(二)成本费用分类与合理性控制
在成本费用合规管理中,还需要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费用的性质和用途。
例如,将成本费用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或根据业务性质划分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通过对成本费用的分类,可以更好地进行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建立成本费用审批流程,对每一笔费用进行审批和复核,防止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支出发生。此外,还要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主播成本核算
1.对于主播的展业成本,包括形象打造、团队运营费用等,必须进行准确地核算,并确保这些成本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2.若主播选择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进行运营,那么必须确保该企业具备实际的经营行为,如场地租赁、员工社保缴纳等,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从而确保主播的运营活动在税务上得到合法合规的处理。
3.主播在进行成本核算时,还应考虑与直播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直播设备的购置和维护费用、网络使用费、广告宣传费等。
这些费用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合理扣除。
主播应定期审查和调整成本核算方法,以适应税法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在主播成本核算的过程中,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明确成本核算的流程和方法,设置专门的成本核算岗位,以及定期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审计和检查。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因成本核算不准确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企业还应加强对主播的税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税务意识和合规能力,确保主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税法规定,合理进行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
第二十八条代扣代缴义务履行
(一)经纪公司作为与主播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的一方,有责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若经纪公司未能履行代扣义务,或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应扣未扣税款的0.5 至3 倍罚款。
2.若经纪公司已经扣除了税款但未能及时缴纳,除了需补缴税款之外,还将被加收滞纳金。
(二)经纪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其业务性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具体为,若经纪公司提供的是服务类业务,则需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是货物销售类业务,则需按照13%的税率缴纳。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经纪公司需根据其企业性质适用5%至25%的税率。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提供了税收优惠,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等。
(四)经纪公司在日常运营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
税种的缴纳标准和程序各不相同,经纪公司需仔细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有税种的正确缴纳。
经纪公司还需关注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其税务策略和操作,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例如,近年来国家对于互联网直播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经纪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确保其税务操作的合规性。
(五)平台义务与数据报送
2025 年7月1 日正式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平台按季度同步主播收入数据至税务系统,实现收入全透明化稽查。
1.涉税信息报送
平台需于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主播身份、收入类型、金额等数据,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 年10月1—31 日(涵盖7—9月数据)。未报送或虚假报送将纳入纳税信用评价,2次以上违规将公示。
2.平台代扣代缴责任
新规明确,平台需同步报送主播关联上下游(如MCN 机构、供应商)的交易数据,实现“资金-业务-税务”三流合一监管。
第二十九条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一)在与网络主播签订合同时,经纪公司需要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无论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税务责任。
例如,在合作模式下,经纪公司可以要求主播自行承担因收入性质争议而产生的罚款。这样的条款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税务风险。同时,经纪公司应确保合同中包含对税务合规的明确要求,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税务纠纷。
(二)避免滥用税收洼地政策
一些网络主播可能会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但如果缺乏实际的经营活动,如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员工,这种做法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行为。
税务部门已经明确指出,直播行业原则上应当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经纪公司应指导主播遵守税务规定,避免因不当税务规划而引发的法律问题。
(三)加强经纪公司内部的财税管理,建立一个“三流一致”的财务流程,即合同、资金和发票三者之间保持一致。
1.经纪公司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收入与成本的匹配性,并保留完整的业务证据链,这些都是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措施。
2.经纪公司确保所有财务记录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便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四)直播经纪公司需要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代扣代缴以及风险防范等多个环节全面强化税务合规。
1.警惕收入性质转换和滥用税收优惠等高风险行为。
定期对税务策略进行审查,并与专业税务顾问合作,确保所有税务操作都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2.关注数据保护和隐私合规问题。
在网络直播行业中,主播和观众的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数据保护机制,确保主播和观众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数据保护责任,并规定数据处理的合法、正当和必要性原则。同时,经纪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保护意识,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
3.注意知识产权合规问题。
在直播内容创作和分发过程中,可能会涉及音乐、视频、文字等多种形式的作品。提示经纪公司确保主播在直播中使用的所有作品都获得了合法的授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合同中,应明确主播的知识产权责任,规定主播在直播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作品,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律师办理直播经纪公司业务其他合规要点
第三十条签约方式
(一)签约模式
1.在直播经纪公司的业务中,签约模式通常可以分为线上签约、线下签约以及电子认证签约三种不同的方式。
无论选择哪种签约方式,核实签约人员的真实身份始终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一过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完成,例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等普遍应用的工具来进行身份核验。
2.为确保签约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建议对整个签约过程进行录像,记录下签约人员的声纹、外貌影像以及签约的具体内容。
3.书面合同的原件及其每一页都应当妥善保存,并在手写签名处进行指纹捺印,以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采用电子认证签约的模式,还必须审查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是否拥有“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以确保其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在签约过程中,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播时间、直播内容、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5.为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签约前引入专业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性。
6.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所有签约合同进行细致地分类、归档和保管,以便于随时查阅和审计。
7.签约完成后,提醒直播经纪公司定期对网络表演者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直播技能和职业素养,共同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8.参考法律法规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时,必须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对网络表演者的身份进行核实。该条款明确指出,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在明知网络表演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真实身份不一致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当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时,必须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来提供认证服务。
第三十一条履约主体信息采集
(一)在履约过程中,直播经纪公司需采集合作人员的真实姓名、艺名、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平台账号ID、联系地址等信息。
部分信息是可以自行变更的,例如微信号(一年可更换一次)、平台账号ID(如抖音等)、账号实名、艺名等。因此,在履约过程中需时刻关注合作人员身份信息的变化,并及时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方式予以明确,以确保信息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二)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直播经纪公司应采取严格的信息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或被不当使用。
1.对于采集到的个人信息,应仅限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知晓,并设立权限管理制度,限制信息的访问和传播范围。
2.定期对履约主体信息进行复核和更新,确保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3.在复核过程中,若发现合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或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核实和处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业务纠纷。
4.确保公司所有信息采集和处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以保障合作人员的隐私权益。
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及账号归属
(一)在实际的商业操作中,为了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议直播经纪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有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这样的条款有助于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甲方即直播经纪公司的利益。
(二)对于那些可以被认定为作品的演艺成果,直播经纪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的版权登记机构(例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以确保这些成果的法律权益得到正式的确认和保护。
(三)关于直播演艺账号的归属问题,法律上的争议往往更为复杂。以广东省的司法实践为例,尽管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直播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中明确指出,直播经纪公司和主播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直播平台的约定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来约定账号相关权利的归属。
但是,在2021 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法官的判决表明,主播的账号被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它具有人身属性,即账号与主播个人的身份和形象紧密相关。尽管直播经纪公司可能因为对账号的投入而享有某种财产利益,但这种利益并不等同于账号的所有权。因此,律师在处理直播经纪公司账号归属问题时,需要特别注意法律的这一规定,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四)在合同中(特别是短视频达人合同),除了需要明确账号权利归属以外,还要进一步针对权利归属约定无效的情形作出补充约定(例如交接约定、限制使用约定等)。
1.在约定账号权利归属的同时,应详细列明账号交接的具体流程、时间节点以及所需材料,确保在主播离职或合同终止时,能够顺利、合法地接手账号的管理和运营。
2.设定明确的限制使用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主播违反合同约定、账号被平台封禁等),直播经纪公司有权暂停或收回账号的使用权,并详细阐述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后果。
第三十三条定期对账
(一)直播经纪公司需要对账的原因
1. 目前大部分网络平台的后台数据查看权限,是有时效性(例如抖音平台只能往回查看过去90天的直播数据)以及可更改性(账号、ID、实名均可更改);这就意味着,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已经无法搜集完整的演艺数据(包括收益、直播时长等)。
2.主播直接在平台自提合作收益的,直播经纪公司并不能掌握相关支付凭证,如未定期对账的,无法证明主播的实际收益情况。
3.部分违约情况(如直播时长不足)、公司实际投入以及推广资源价值(成本价值可视化)、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可同步通过对账程序予以核实。
4.多人共同使用同一账号的,如无对账则无法明确各自收益。
5.避免主播以过往的收益分配不足为由,向公司提出相关主张或进行违约抗辩。
6.此外,直播行业的快速变化和不确定性,如粉丝的流动、市场趋势的波动等,都可能影响主播的收益情况。通过定期对账,直播经纪公司可以及时发现这些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合作策略、优化资源分配等,以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这也为公司与主播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环境,有助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二)直播经纪公司对账方式
1.建议通过合同预留电子邮箱的方式,相比微信聊天更能有效避免丢失。
2.应记载主播身份信息(姓名、艺名、ID等),附总额、明细账、直播平台数据截图等,并附有必要的法律提示语。
3.定期对账的频率应合理设定,既要确保数据的时效性,也要考虑到操作的可行性,比如可以设定为每月或每季度对账一次。
4.在每次对账完成后,双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对账结果的认可性和法律效力。
5.对于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差异,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累积到后期造成更大的纠纷。
6.为了进一步提高对账的效率和准确性,直播经纪公司还可以考虑采用专业的财务软件或系统,将主播的收益数据、直播时长、成本投入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为错误,还可以提高对账的自动化程度,使得公司能够更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第三十四条违约情节设置
直播经纪公司与合作人员的合同,违约条款并非越严格就越有保障,过于简单或过于苛刻的合同,不但存在显失公平等效力瑕疵,而且容易构成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一)违约条款应设置为阶梯式,根据不同的违约情节设置不同的违约条款(如直播时长不足、拒绝配合演艺、违规演艺、失联、违反独家演艺、不正当利益、挖人、交接等违约情况),避免笼统约定(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万元)。
(二)违约金计算标准,应以可掌握的客观数据为基数(最好是第三方数据,例如项目平台月流水、个人收入、违约金等客观数据)。
(三)设置最低演出标准、设置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认定标准(如连续**天无故停播、无法联系或不满足最低演出标准的)。
在实务中,大部分主播或经纪人的跳槽行为,都是通过开设小号运营的,公司难以取得跳槽违约的证据;因此,在履约的完整性方面,需要详细设置。
(四)应设置直播经纪公司的违约责任,保持合同相对公平合理,避免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五)在重要条款中(如违约条款),应设置合作人员的“特别确认”签字处,形式上能证明直播经纪公司已充分告知与解释相关重要条款。
(六)对于违约情节的设置,还需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违约条款的合法性,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例如,违约金数额的设置需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避免因过高而被法院调整。
(七)在违约条款中,可以加入违约通知与沟通机制,要求在发现违约行为后,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沟通,尝试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若沟通无果,再依据合同条款采取进一步措施。
(八)针对不同类型的违约行为,可以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以更好地适应不同违约情节的实际情况。
(九)违约条款中还应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逾期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确保违约方能够及时、足额地承担违约责任。
(十)对于违约后可能涉及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合同中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减少争议解决的不确定性。
(十一)考虑到直播行业的特殊性,合同中还可以加入关于直播内容审核、版权归属、肖像权使用等方面的违约条款,确保合作双方在直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十二)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还应注重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减少合同解释上的争议。
第九章常见业务的法律关系及风险提示
在直播经纪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内容分发及商业变现构成了公司核心业务板块的两大支柱。作为这一领域的主导方,直播经纪公司必须通过精细化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在与网络达人、平台、供应商等各方的合作中,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公司应在所有相关合同中保持主导地位,确保对内容、流量和收益的最大控制权,同时防范因合作方的失误或不当行为对公司造成的品牌或法律损害。此外,直播经纪公司还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以便及时调整策略,优化内容分发渠道,提高商业变现的效率和效果。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直播经纪公司能够确保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领先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五条内容分发板块
(一)经纪合作协议
1.直播经纪公司作为经纪方与博主、网络达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应确保明确公司对博主、网络达人内容发布的整体规划及控制权,尤其在品牌推广、内容调性和市场定位方面。
2.合同中应规定公司对博主、网络达人行为的监督权,保障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3.协议还应涵盖博主、网络达人在直播或社交媒体平台上的行为规范,以及如何处理与粉丝互动时可能产生的问题,确保所有活动均符合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策略。
4.风险提示
需明确规定博主发布内容须符合公司及平台政策,防范因博主不当言行对公司品牌带来的负面影响。收益分配条款应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时需约定严格的结算流程,避免因收入分成纠纷损害公司的商业利益。
合同中应包含对博主、网络达人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机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5.经纪合作协议加入保密条款
要求博主、网络达人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强化合同效力。
6.合同加入灵活性条款
考虑到直播行业的快速变化,合同中可以加入灵活性条款,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对合作条款进行合理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保持合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7.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直播内容、创意构思、视频素材等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清晰界定,确保公司能够合法使用这些资源,进行二次创作或商业推广。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创意资产,避免潜在的版权纠纷。
8.协议还应包含关于博主、网络达人培训和发展的条款。
直播经纪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帮助博主、网络达人提升直播技能、内容创作能力和粉丝互动技巧,以促进其职业发展。同时,公司可以设定一定的服务期限,确保培训投入得到回报,避免博主、网络达人在短期内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策略。对于合作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劳动合同
在某些特定的场合,直播经纪公司可能会倾向于采用劳动合同法的形式来与网络达人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网络达人被视作公司的正式员工来进行内容创作,那么公司就有责任确保合同中清晰地规定了网络达人的工作职责、时间安排以及内容创作的具体要求。此外,对于可能产生的著作权问题,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创作成果的归属权归公司所有,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1.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将合作性质定义得模糊不清,将其与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性质混淆。
合同中必须明确指出博主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以防止网络达人通过与其他公司或品牌进行私下合作而损害公司的利益。此外,合同中还应包含竞业禁止条款,明确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及合作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博主不得与任何竞争品牌或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以此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市场竞争力。
2.劳动合同中还应详细列出薪酬结构、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机制,确保网络达人对于其收入有明确的预期,从而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对于加班、休假等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合同中也应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说明,以保障网络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考虑到网络达人职业的特殊性,合同中还应包含对网络达人个人形象、言行举止的规范,以防止因个人行为不当而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对于网络达人可能涉及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公司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义务,确保网络达人个人隐私得到妥善保护。
4.劳动合同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双方权益,既要保障公司的商业利益,也要兼顾网络达人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应当尊重网络达人的个人意愿和创作风格,避免过度干预其创作过程,同时也要明确网络达人的工作目标和期望成果,以便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激励。网络达人则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
5.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法律要求。
律师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行业动态,及时协助公司调整和完善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加强主播、网络达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三)广告业务合同
1.在直播经纪公司作为广告代理方与品牌方合作推广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合同中明确赋予广告代理方对广告发布内容的最终审核权。
所有由网络达人发布的广告内容都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策划的指导方针,不得允许博主个人擅自更改广告内容或宣传形式,以保证广告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网络达人推广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防止因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而使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3.合同中应详细规定责任分担机制,明确在出现任何纠纷时,公司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4.在广告业务合同中,还应明确广告效果的评估标准和方式。这不仅包括广告的曝光量、点击率等量化指标,还应涵盖消费者对广告内容的接受程度和反馈情况,以此作为评估广告效果的重要依据。
5.合同中还应对广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双方对于费用结算有清晰的共识,避免因费用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广告费用的调整和变更,合同中也应规定相应的流程和审批机制,以保证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6.广告业务合同的制定需要细致入微,既要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又要考虑与品牌方的合作顺畅,共同推动广告业务的成功实施。
7.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中,还应包含关于合同期限、续约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期限应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以及合同期满后的续约流程和条件,为双方提供稳定的合作框架。对于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确保在违约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据可依,快速解决问题,减少损失。
8.广告业务合同还应包含保密条款,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不被泄露,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9.在签订广告业务合同时,双方还应就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合同中存在模糊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也应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广告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商业变现板块
(一)经纪合作协议
1.律师在审核网络达人或主播与直播经纪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过程中,应确保公司对带货活动的监督权与收益优先分配权,明确公司提供的资源和支持应与博主的业绩挂钩,确保公司投入的商业回报。
2.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博主在带货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和标准,以及在销售业绩不达标时的惩罚机制,以此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
公司需预防博主私下与品牌或其他公司进行利益分割,防止损害公司的正当权益。
3.协议应包含博主在直播带货时必须遵循的详细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内容的合规性、产品介绍的准确性以及与观众互动的方式。
协议还应明确博主在直播期间应遵守的广告法规定,避免误导消费者,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合同中还应包含关于收益分配的具体条款,明确博主与公司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退货、退款等对收益的影响。
5.合同应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此外,合同还应包含关于合作终止的条款,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终止合作,以及终止合作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经纪合作协议还应强调对博主个人品牌的保护。
在合作期间,公司应协助博主塑造和维护其正面形象,防止因不当言行或负面事件对博主及直播平台造成损害。合同中应明确公司在此方面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博主在维护个人品牌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7.协议中可包含灵活性条款,允许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作内容、收益分配等关键条款进行调整,以应对市场变化和新兴趋势。
8.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中,还应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包括但不限于博主在直播中创造的内容版权归属,以及使用品牌方提供的产品图片、视频等素材的授权范围。通过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限,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版权纠纷,保护双方的创意成果。
9.经纪合作协议还应涵盖数据共享和分析的相关条款。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对于直播数据的共享权限和使用目的,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使用,同时为双方提供数据支持,助力合作更加精准高效。
10.在争议解决方面,协议中应包含明确的争议解决机制,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程序。这有助于在双方出现分歧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维护合作的稳定性和和谐氛围。
11.经纪合作协议还应注重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共享的敏感商业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合同中应明确这些信息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确保双方的核心竞争力不受损害。
(二)直播业务协议
此类协议主要签订于直播经纪公司和外包直播团队之间。
1.直播经纪公司作为直播内容的策划和监管方,需确保协议中明确外包团队的职责范围,包括直播内容策划、场景布置、技术支持、提供直播人员等。
2.应确保公司有权监督并实时干预直播过程,保证直播活动符合公司设定的品牌调性和业务要求。
明确外包直播团队在直播业务中关于直播效果与质量把控、平台违规风险、知识产权问题、数据与收益分配、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保直播效果最大程度符合公司的商业目标,降低由外包团队操作不当引发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3.协议中还应详细规定直播团队在直播前的准备工作、直播中的实时监控和直播后的效果评估等具体流程,以及在直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意外情况的应对措施。
4.明确直播团队在直播期间的保密义务,确保直播内容和相关商业信息不被泄露。
5.协议中应包含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明确在直播团队未能履行协议中规定的职责或违反协议条款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以保障直播经纪公司的合法权益。
6.直播业务协议还应强调合作双方的沟通机制。
建立直播经纪公司与外包直播团队之间高效的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会议、紧急联络人制度以及线上协作平台的使用,确保直播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这些沟通机制,双方可以就直播内容、时间安排、技术需求等关键事项进行及时讨论和调整,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或延误。
7.协议中还应明确直播数据的归属和使用权限。
直播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观看人数、互动情况、转化率等,均应视为直播经纪公司的核心资产。
外包直播团队在协议期间内有权使用这些数据用于直播优化和效果分析,但未经直播经纪公司明确授权,不得将数据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非协议约定的用途。
8.协议应考虑直播业务的持续性和可扩展性。
随着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直播内容和形式可能需要不断调整和创新。因此,协议中应包含关于协议变更和续签的条款,为双方在未来合作中提供灵活性和空间。
协议应鼓励外包直播团队提出创新性的直播方案,以推动直播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升级。
9.为确保直播业务协议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协议中应包含详细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流程。
在直播团队未能按时提交直播计划、直播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保密义务等情况下,直播经纪公司有权依据协议规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追究违约责任。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合作直至解除协议等,具体应根据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
10.协议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1.协议中还应包含关于协议终止的条款,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以及协议终止后的善后事宜,如数据交接、费用结算等。
(三)电商业务合同
电商业务合同包括直播经纪公司与品牌方、代理方、电商平台等相关方签订的商业协议,涵盖商品的销售与推广、店铺运营等内容。
1.开店合作合同
公司计划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例如淘宝、京东)开设品牌店铺,与这些平台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在合同中,应当详细规定店铺的经营权归属问题,以防止平台方面对公司所经营的店铺产生任何不当的干预或控制。
公司需严格遵守平台的各项政策和规则,以避免因违反操作规定而导致店铺被封禁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处罚。
合同应明确平台的资金结算周期与方式,确保公司所售商品的货款能够按时到账,从而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资金流动性。
2.委托运营合同
合同中,公司将电商店铺的部分或全部运营工作(例如推广、客服、物流等)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商。
合同须明确关键绩效指标(KPI),这些指标可能包括销售额、转化率等,以及考核周期,以确保运营效果不会低于预期。
合同需确保客户信息、订单数据等重要信息归公司所有,防止运营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这些信息。
若第三方运营商违反了平台规则或合同条款,导致平台给予处罚或顾客提出投诉,合同中需要明确运营商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品牌代理及代销合同是指当公司拥有自己的品牌或者代理其他品牌的产品,并且希望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时,双方需要签订的一份正式协议。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供货的时间安排、产品的规格要求以及质量标准等关键要素,以确保产品能够顺利地进入市场,不会因为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影响到整体的销售进度。
可以根据公司的市场战略和销售需求,设定特定的独家代理区域,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同一销售区域内出现多个代理方相互竞争的情况,从而保护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合同应当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规定一旦代理方达到这些销售目标,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返利或者优惠政策,以此激励代理方积极销售,防止出现代理方运营效率低下,影响整体销售业绩的情况。
4.分销合同
分销合同是公司与电商平台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一种重要合作文件,它规定了通过分销模式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的具体条款。
合同必须明确地界定分销商与公司之间的责任界限,以确保分销商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避免因分销商的任何违规行为而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分销佣金的比例以及结算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双方在财务结算方面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从而避免因结算延误或计算误差而引发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分销商还应当承担起协助处理售后服务的责任,以确保顾客在购买产品后能够获得满意的后续服务,从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顾客的权益。
5.产品供应合同
产品供应合同是指公司与品牌商或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确保产品供应的持续性和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应详细规定产品的具体规格、质量标准以及质量检验的相关条款,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能够明确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合同应明确供货周期和数量,以避免因供货不足或延迟交付而对公司的销售进程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合同还必须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涉及任何侵权问题。如果因为供应商的产品侵犯了知识产权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物流服务合同
鉴于电商业务对物流效率的高度依赖,公司需与物流公司签订一份详尽的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应详细规定物流服务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时效、货物安全、破损赔偿等关键指标,目的是提升顾客满意度。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物流成本的分摊机制,以避免因物流成本超支而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合同应包含应急预案,这些预案旨在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例如物流中断或延误等,确保公司能够迅速调整物流策略,维持业务的连续性,从而保障公司的运营不受重大影响。
7.售后服务合同
为了进一步提升顾客体验,公司有必要与专业的售后服务提供商签订一份详尽的合作协议。
合同应当明确列出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响应时间,以确保顾客在遇到任何问题时能够得到迅速而有效地解决。
合同中还应详细规定售后服务提供商的绩效考核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效率、顾客满意度等关键指标,从而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始终符合公司的高标准。
对于那些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退换货情况,合同中必须明确责任划分,并制定清晰的处理流程,以防止因售后服务不当而引发顾客投诉,进而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通过这样的合同条款,公司不仅能够保障顾客权益,还能维护自身的市场声誉。
第三十七条核心人员(大主播)流失风险防控
(一)具体机制
1.长期合约设计
为确保与头部主播的长期合作关系,设计阶梯式合约,合约内容会根据合作的年限逐步提高分成比例,或者附加资源扶持条款,例如,当主播与公司签约满3 年时,可以享受利润分成上浮5%。
合约中明确违约责任,包括高额违约金、账号归属权(如主播个人账号归属经纪公司或双方共有)、知识产权归属等,以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利益。
2.股权激励计划
针对与公司合作达到一定年限并表现卓越的大主播,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或股票期权。增强大主播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将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紧密绑定。
3.专属品牌打造
为每位头部主播提供个性化的品牌包装和推广策略,帮助他们树立独特的个人形象,提升市场影响力。通过与公司共同打造的品牌效应,主播将与公司形成不可分割的合作关系,进一步降低流失风险。
4.分层资源匹配
根据主播的贡献度动态调整资源支持,例如流量倾斜、专属选品团队、品牌合作优先权等,以此增强主播对公司资源的依赖性,从而降低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5.品牌化绑定
推动主播与公司联合品牌化运营,例如定制直播间、联名商品等,这样可以削弱主播个人IP的独立性,使主播与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绑定在一起。
6.情感纽带建立
除了物质层面的绑定,需注重与主播建立深厚的情感纽带。通过定期的团队建设活动、个人关怀以及职业发展辅导,让主播感受到公司的温暖和支持,增强其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这种情感上的绑定往往能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减少因外部诱惑导致的核心人员流失。
(二)防止核心管理人员带走大主播
1.团队架构隔离
为了避免单一管理人员全权掌控主播资源,采取“经纪人+运营+商务”小组共同负责主播日常运营的方式。建立主播与公司的直接沟通机制,例如定期高层访谈、专属服务通道,以减少管理人员个人化绑定风险。
2.管理人员约束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触公司合作主播,禁止以任何形式挖角。对管理人员接触核心主播数据的权限进行分级管控,并留存沟通记录备查,以法律手段防止核心管理人员带走大主播。
3.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
鼓励管理人员之间的竞争,通过业绩考核、奖励机制等手段,激发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降低单一管理人员对公司资源的掌控力。为管理人员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规划,增加其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其带走大主播的可能性。
4.人才培养与储备
注重人才培养与储备,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引进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潜力的管理人员,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核心管理人员流失风险。建立了人才梯队,确保在核心管理人员离职后,能够迅速有合适的人选接替其工作,维持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三)人才梯队建设与风险分散
1.新人培养计划
设立“腰部主播孵化基金”,通过流量扶持、技能培训、商业化包装等手段,降低对单一头部主播的依赖。推行“师徒制”,由头部主播参与新人选拔与培养,增强团队黏性。
2.多平台布局
鼓励主播跨平台运营,例如在抖音、快手、淘宝直播同步开播,以此分散平台封禁或流量波动风险。
3.内部晋升机制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忠诚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晋升机制。表现优异的新人和基层员工有机会获得晋升,参与到主播运营的核心工作中,增加员工的归属感,降低人才流失的风险。
4.风险预警系统
开发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主播的运营数据、粉丝反馈及市场竞争态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如粉丝流失、内容同质化等,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团队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四)股权激励与长期利益绑定
1.主播激励计划
对头部主播实行“虚拟股权激励”,根据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情况,授予虚拟分红权或增值收益权。设置期权池,主播服务满一定年限后可兑现股权(如分4 年解锁,每年25%)。
2.核心管理人员激励
对高管实施“业绩对赌+股权回购”机制,即完成阶段性GMV目标可获股权奖励,未达标则公司有权以约定价格回购股权。明确股权兑现条件(如在职期间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禁止同业竞争等)。
3.全员持股计划
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启动全员持股计划,允许优秀员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份,从而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设定合理的持股期限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在享受公司成长红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和风险。
(五)竞业限制与法律约束
1.竞业限制协议
(1)适用范围:与核心管理人员、头部主播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离职后1~2 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关联业务(如加入竞对公司、自立门户等)。
(2)补偿机制:按月支付离职前12 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作为竞业补偿金,未支付则协议无效。
(3)违约处罚:约定高额违约金(建议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并可追究侵犯商业秘密责任。
(4)协议期限: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定,既可以是固定的1年或2 年,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更长的期限,以确保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
2.法律合规要点
(1)竞业限制范围需具体明确(如限定平台、品类、地域),避免因条款过于宽泛被法院判定无效。
(2)定期审查协议合法性,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及地方司法实践。
(3)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的员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时需谨慎,确保证据充分,避免诉讼过程中的不利因素。
(4)加强公司内部培训,提升员工对竞业限制法律条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风险应急预案
1.账号与资产管控
(1)主播账号需以公司主体注册或共有,离职后账号移交公司或协商清空粉丝资产。
(2)定期备份主播粉丝数据、合作品牌清单等核心资产,避免人员流失导致业务中断。
(3)建立严格的账号使用与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主播账号的日常操作符合公司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修改。
(4)对于主播的资产,如虚拟礼物、打赏收入等,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和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5)在主播离职时,应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所有资产均已妥善处理,无遗漏或非法转移现象。
2.舆情与公关预案
(1)针对主播跳槽事件,提前准备声明模板、粉丝安抚话术及法律追责流程,最小化品牌伤害。
(2)建立舆情监控小组,实时跟踪网络舆论动态,一旦发现负面信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与主流媒体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获得正面报道或公正评论。
(4)培训公司公关团队,提高危机应对能力,确保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能够保持冷静、专业。
(七)操作建议
1.将主播及高管绑定机制写入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化效力。
2.定期评估头部主播依赖度,设定“单主播GMV占比不超过30%”的警戒线。
3.成立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审核竞业协议条款,确保可执行性。
本条款具体需根据公司实际股权结构、主播合作模式调整细化,建议通过“合同约束+利益共享+文化认同”多维度降低流失风险。
第十章常见纠纷类型及风险防范
第三十八条合作协议纠纷
在直播行业中,经纪公司通常会与品牌方、主播、第三方服务商等签订各种合作协议。然而,在实际合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纠纷。
(一)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例如主播未能达到既定的销售目标,从而引发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金额的争议。
(二)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存在差异,进而容易产生争议。
(三)合作协议纠纷可能涉及合作期限的争议。例如,经纪公司与主播签订的协议中,关于合作期限的具体条款可能模糊不清,当主播希望提前解约或经纪公司希望延长合作时,双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四)合作过程中的收益分配问题也是合作协议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
由于协议中对收益分配的比例、方式等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双方在合作结束后对收益分配产生分歧,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以及收益分配等关键条款,是预防合作协议纠纷的重要措施。
(五)合作协议纠纷还可能源于对合作范围界定的不明确。
例如,经纪公司与品牌方合作推广产品时,若协议中未清晰界定合作的具体范围,包括推广渠道、宣传内容等,一旦某方超出约定范围进行活动,就可能引发纠纷。
(六)保密条款的缺失或不明确也是合作协议纠纷的一个潜在风险点。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若协议中未对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一旦信息泄露,责任归属将难以界定,从而引发法律争议。
在签订合作协议时,除了明确权利义务、合作期限和收益分配外,还应细致界定合作范围并设定严格的保密条款,以全面预防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七)合同履行问题、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性、合作期限的争议、收益分配的不明确以及合作范围和保密条款的缺失或模糊。
如主播未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销售目标,可能会引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以及违约金金额的争议。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描述不够具体,可能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从而产生争议。
第三十九条知识产权纠纷
(一)法律风险类型
1.在直播行业中,经纪公司利用签约主播的肖像或创作内容进行商业宣传与推广活动,可能遭遇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纠纷。
例如,若未经主播本人的明确授权,将其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可能构成对主播肖像权的侵犯;若直播经纪公司与主播或内容创作者之间没有就内容的归属问题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在未来商业开发过程中,内容的归属权可能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直播带货或短视频推广的场景中,若直播经纪公司未获得品牌方正式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Logo 或品牌名称,可能引起侵权诉讼,导致法律纠纷。
2.直播经纪公司在制作直播内容或短视频时,可能涉及音乐、图片、视频片段等素材的使用,若这些素材未经原作者的授权而被擅自使用,直播经纪公司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防范
1.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使用的素材都获得合法授权,从而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在与主播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确保公司在商业宣传与推广中的合法使用权益。
2.定期组织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法律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侵权案例分析以及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策略等。通过培训,确保员工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在日常工作中避免出现侵权行为。
3.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应急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律师协助公司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包括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法律支持等。通过积极应对,降低纠纷对公司声誉和业务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纠纷
(一)纠纷产生原因
1.在直播行业中,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明确,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
一些主播可能认为自己是经纪公司的员工,因此要求公司承担劳动法项下的用工责任,而经纪公司则可能认为与主播之间是合作关系或外包关系;若经纪公司未与其员工或主播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在解雇或工资问题上引发劳资纠纷。
2.劳动合同中关于薪资结构、奖金分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条款若不明确,也可能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例如,主播可能主张其收入不仅应包括基础薪资,还应涵盖直播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提成;而经纪公司则可能认为,主播的薪资已包含所有收入,不应再额外计算提成。在工作时间和休假方面,主播可能希望有更灵活的工作安排和充足的休息时间,而经纪公司则可能希望主播能投入更多时间进行直播和推广活动。这些分歧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很容易引发劳动合同纠纷。
(二)风险防范
1.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和明确约定。
(1)明确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对于薪资结构、奖金分配,应详细列出基础薪资、提成比例、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等,确保双方对收入有清晰的认知和预期。
(3)对于工作时间、休假制度,也应根据直播行业的特殊性和主播的个人需求,制定合理且灵活的工作安排,确保主播既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又能满足经纪公司的业务需求。
(4)约定争议解决机制,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面对纠纷,双方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分歧。
(1)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2)在处理过程中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因误解或沟通不畅而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3)尊重法律程序,确保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所有的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各自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十一条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纠纷
(一)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1.直播经纪公司或主播若夸大产品功效或作出虚假承诺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将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甚至导致直播经纪公司或主播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2.若直播内容中存在虚假宣传或不实广告,或会被要求停止推广或面临罚款。
3.若平台上的主播或直播经纪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直播经纪公司索赔,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4.若直播经纪公司在广告中未明确标注广告内容,或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其是普通的用户体验分享而非商业广告,亦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5.若直播中的商品推广链接存在安全漏洞,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直播经纪公司还可能面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责任。
(二)风险防范
1.加强直播经纪公司和主播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在直播前,应对所推广的产品进行充分地了解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宣传的真实性。
2.在直播过程中,应清晰、明确地标注广告内容,避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3.加强直播经纪公司技术防护,确保商品推广链接的安全性,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平台与直播经纪公司纠纷
(一)纠纷产生原因
1.直播经纪公司或其主播可能会违反电商平台或直播平台的运营规则,这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纠纷。
如平台可能会基于规则限制或封禁直播经纪公司的账号,影响其正常运营;平台有时会因为违反规则而暂时冻结直播经纪公司的收益,这可能会导致资金流转问题。
2.直播经纪公司可能会与平台就分成比例、推广资源分配等问题产生争议。
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的摩擦。平台可能会要求直播经纪公司遵守特定的内容审核标准,如果直播经纪公司或其主播未能达到这些标准,可能会面临处罚或限制。
(二)纠纷应对措施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查机制,确保与平台签订的合同内容明确、条款公平,避免因合同条款模糊而产生争议。
2.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主播的合规意识,确保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遵守平台的运营规则和内容审核标准。
3.定期与平台进行沟通,了解平台的最新政策和要求,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运营策略。
4.建议直播经纪公司在处理与平台的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或咨询专业机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播经纪公司也应积极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运营方式,提高与平台的合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十三条税务纠纷
(一)税务申报不准确、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纠纷
1.在直播经纪公司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涉及多种复杂的收入来源,例如广告收入、电商平台的分成、直播时观众的打赏等,可能会出现税务合规方面的问题。
税务部门可能会对直播经纪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审计,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偷税、漏税或避税等不当行为,那么公司将会面临相应的税务处罚。
2.由于直播经纪公司与主播之间的收益分配可能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这也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纠纷。
(二)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明确各项收入的税务处理方式,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明确公司与主播之间的收益分配,避免存在模糊地带,以减少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纠纷。
3.引入专业的税务顾问,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指导,确保公司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
第十一章证据搜集与保全
第四十四条违约前的证据保留
(一)合同,以及附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作过程主播收益情况(对账记录、支付凭证、自提数据)。
(三)公司投入资源(直播设备、短视频拍摄、推荐单位、扶持、推广等)以及损失情况。
(四)主播后台账号(账号ID、实名、艺名等)及演艺情况(演艺数据、开播记录、入会记录)。
第四十五条违约后的证据收集
(一)停播、跳槽等证明违约的实质证据。
(二)相关沟通与催告记录(应通过合同记载的通讯方式)。
其中,如涉及实时直播证据可能存在无法公证障碍的,应及时利用时间戳、云公证、云存证等取证方式;另外,录屏证据需保证连贯性以及完整性(应涵盖显示时间、平台、账号ID、实名、违约行为等事实)。
(三)在主播跳槽或违约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搜集和保存主播开设小号运营的证据,如小号账号信息、开播记录、收益情况等,以证明主播的违约行为。
(四)对于主播或经纪人的失联情况,应保存相关的通讯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据,以证明公司已尽到合理的联络义务,而主播或经纪人故意逃避责任。
(五)在证据搜集过程中,应确保所有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法规。同时,应妥善保管证据,防止丢失或损坏。
(六)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帮助,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或仲裁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十六条提醒直播经纪公司注意事项
(一)所有证据应尽可能保持原始状态,避免篡改或伪造,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在搜集过程中,应采用合法手段,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知识产权等。
(二)对于电子证据的搜集,如聊天记录、邮件、直播录屏等,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保存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方式,防止数据被篡改或删除。同时,对于时间戳、云公证等取证方式,应确保其权威性和可信度,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发挥有效作用。
(三)证据的搜集与保全应贯穿整个纠纷处理过程,从发现违约行为到提起诉讼或仲裁,都应持续进行。在此过程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证据管理制度,明确证据的搜集、保存、使用等流程,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力证据。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法规变化
本操作指引根据2025 年5月30 日之前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相关司法实践编写。本指引公布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直播电商经纪公司业务作出新规定的,深圳律师在承办直播电商经纪公司业务时应以新的规定为依据。
第四十八条用途
本操作指引并非强制性行业规范,其目的仅系为深圳律师协会会员承办直播电商经纪公司业务时提供参考,不具有评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质量的功能,以避免发生争议时,有关部门引用本指引对律师作出不利的裁决。
第四十九条生效
本指引经深圳市律师协会批准发布后生效。
本指引由第十一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执笔人:
杨洁广东宝城(宝安)律师事务所
雷涛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
聂鹏民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
赵常乐广东富群律师事务所
【立场说明】本指引所载内容系参与编写的律师基于执业经验总结提炼而成,仅供交流参考,不代表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官方观点或立场,亦不构成任何具体法律意见。具体实务操作中,请结合个案情形审慎适用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及时根据要求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联系电话:0731-84587500。上世纪90年代初,司法厅发起设立湖南省律师事务所。2000年国有律所相继改制,原湖南省律师事务所的首批成员胡赞兵、薛宏志、康笃华等创办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本所系省首批特殊普通合律师事务所,本着“有恒产者有恒心”联合创业理念,实缴注册资本1800万元,截至2025年5月系“省内实缴注册资本最高的律所”。本所现有3000平位于湘江中路一段沿江风光带办公楼,工作人员155名,其中执业律师129名,60余名律师分别担任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市律协副会长、全国省市律协各专委会领导及专委;多名律师兼任最高检民事行政咨询专家、最高法死刑复核咨询专家、省委省政府法律顾问;我所还常年为省建投集团等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006年本所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所党支部连续被评为省直律所先进党支部。本所系省首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所,在历年司法行政机关检查中评为先进单位。本所服务专业门类齐全,尤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再审申诉、国有企业集团法律顾问等领域专业深耕,市场信誉良好。“联心合力共创大业”文化建设下,特色“传帮带”育才体系稳健发展,是近年来湖南省本土知名品牌百人所。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联合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