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及证件换发的通知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8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26〕2号)、《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我区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及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我区出版物零售单位请严格按照《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续期换发工作
我区出版物零售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年度核验工作并通过审核的,如无出现以下“不予换发新证情形”的可直接换领续期新证(由深圳市书刊发行业协会另行通知发放),符合换领新证的企业名单由我局与深圳市书刊发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共同核定。
不予换发新证情形如下: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
2、2025年、2026年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并按时通过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
3、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
4、虽营业执照信息未发生变更,但实际经营地址已变更、已停业、无人办公、不再开展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已实地核查)
5、其他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情形。
三、不予换发新证企业后续处置工作
许可证换发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统一清理、注销未换领新证企业名单,如相关企业仍在宝安区内继续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需严格根据我区最新办证要求重新办理相关许可;区内变更经营场所且许可证仍未过期的,可及时按变更业务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条件与新设立要求完全一致);不在我区内继续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企业无需再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新设立及变更的申请,请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对应业务提交。最新办证场所条件如下:
1、场所材料必须同时提供“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合同” (凭证承租人须为申办单位);
2、经营场所性质及用途必须为商业,其他性质场所(如:办公、住宅、公寓、商住两用、厂房等)均不符合业务申办要求;
3、现场参照实体书店设立,50%以上经营场所面积必须摆放书籍、书架,主营业务应为出版物零售。
深圳市宝安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