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期间博士后待遇,分A、B、C三个层次,资助三年:A级37.6万元/年、B级27.6万元/年、C级24.6万元/年(税前,含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按以下情况给予在站生活补助之一:
(一)符合广东省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来本市从事博士后工作的,给予每人60万元在站生活补贴;
(二)符合省在站博士后每人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条件的,市财政给予每12万元在站生活补助;
(三)其他人员,市财政给予每人36万元在站生活补助。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福利待遇;
在完成博士后相关级别基本工作量后,可享受医院科研成果奖励;
博士后人员进站可选择落户深圳,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
优秀的出站博士后,可优先入职我医院继续从事科研工作或临床工作;
博士后出站留深工作享受深圳市政府30万科研补贴,给予每人36万元出站留(来)深生活补助;海外QS前200毕业的出站博士后并留粤工作,可申请省海外人才留粤补贴40万(分三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