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新规施行时间: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优化缴存比例,提升住房消费能力
新规在缴存比例上给予了职工更多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①职工可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
②最高缴存比例: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③调整周期: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
④办理方式: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2、扩大群体覆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障
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
①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深圳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此次《管理办法》将相关试点内容纳入,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②覆盖范围:除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深圳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了解缴存基数和比例,是规划公积金缴存的第一步。
缴存基数
上限规定:不得超过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目前标准: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基数上限为 44265元/月。
下限规定:不得低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
2025年3月1日前入职的单位老员工,下限为 2360元/月;
2025年3月1日及之后入职的单位新员工,下限为 2520元/月。
调整规定: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基数适用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比例上限: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 12%。
比例下限: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 5%。
调整规定: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仅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根据新规,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贷款额度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新规下,符合条件可享受多重上浮。
基础额度
个人贷款基础额度:60万元。
家庭贷款基础额度:110万元。
最高额度(上浮后)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
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
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上浮情形及比例
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 40%。
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 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
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比例 20%。
上浮示例
首套房:个人申请最高可达 84万元,家庭申请最高可达 154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个人申请最高可达 9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可达 165万元。
保障性住房:个人申请最高可达 72万元,家庭申请最高可达 132万元。
注: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账户余额的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不得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深圳此次公积金新政,无论是从缴存的灵活性,还是从覆盖面的广度,亦或是贷款额度的支持力度,都体现了对职工住房消费需求的精准回应。尤其是允许职工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为有更高贷款需求的职工提供了新的路径。新政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以提前规划,届时向所在单位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