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向各地发出通知,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多份新型冠状病毒诊疗、防控方案,以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
上述防控方案内容详细,内容多达61页,涵盖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实验室检测等内容。
医疗机构如何发现、确诊病例?根据诊疗方案,在病例观察阶段,患者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游史,或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临床表现有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确诊病例须满足: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进行病毒全基因组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发现病例后如何上报,方案也作出明确规定。诊疗方案要求,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上述定义的观察病例后立即隔离治疗,2小时内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