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李荣浩在社交媒体上发了一篇长文,火药味很浓。
起因不复杂: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翻唱了他的歌曲《李白》。问题在于——没有拿到授权。
据李荣浩公开的信息,单依纯方面曾在演唱会前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其版权公司,征求翻唱《李白》的授权。他的团队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地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
然而3月28日,单依纯在深圳演唱会上,依然唱了。
李荣浩随后晒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盖章确认邮件,协会明确说明:并未授权,对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紧接着,他抛出了四连质问——
“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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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大面积讨论,不只是因为两位歌手的知名度,更因为它戳中了一个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地带:演唱会翻唱,到底需不需要授权?
很多人的直觉是:翻唱不是很常见吗?综艺节目里天天翻唱,也没见谁追究。
但演唱会和综艺节目的性质完全不同。综艺节目通常由平台方统一向版权方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取授权,费用包含在节目制作成本里。而个人演唱会是商业演出,歌手(或其团队)作为演出主体,需要自行就翻唱曲目逐一获取授权。
这不是行业潜规则,这是写在《著作权法》里的硬规定。
现实中,很多演唱会的翻唱环节确实存在”先唱了再说”的惯性操作。有些版权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压根不知道自己的歌被唱了。但”没人追究”不等于”不需要授权”,只是维权成本高、举证麻烦,很多创作者选择了沉默。
李荣浩这次没有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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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长文里,除了版权层面的质问,还夹带了不少情绪。
他提到自己曾在节目中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向全国观众介绍单依纯,提到单依纯在《歌手》节目中翻唱引发的网络调侃,他选择了”保你万全”。他用了一个很重的词——“报仇”,虽然没有展开,但指向性很明确。
他还对单依纯在《歌手》中演唱《李白》的版本给出了自己的评价: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不构成所谓的改编,前后加的几段”比喻成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这段评价克制但锋利。
单依纯随后发文道歉,但李荣浩显然认为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他补发了著作权协会的盖章声明,把整件事从”态度问题”拉回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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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行业角度看,这件事的意义可能比八卦本身大得多。
中国音乐产业在版权意识上的进步有目共睹,流媒体平台的正版化已经基本完成,但线下演出领域的版权合规,仍然是一片模糊地带。演唱会翻唱的授权流程不透明、不标准,很多时候全靠”关系”和”默契”来运转。
李荣浩这次把完整的沟通链条——致电协会、邮件拒绝、协会确认未授权、盖章声明——全部公开,等于给行业打了一个样板:版权授权的每一步都应该有据可查,拒绝就是拒绝,不存在”拒绝了但你还是可以唱”的中间状态。
对于演唱会主办方和歌手团队来说,这也是一个警示。演唱会筹备涉及大量环节,歌单确认、版权清理、舞台搭建、票务销售……版权清理往往被排在靠后的优先级,甚至被当作”走流程”的形式主义。但一旦被版权方较真,后果不只是一纸律师函,更是公共舆论场上的信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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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李荣浩那句话:”从一个站在舞台上被吓得流眼泪的小女孩,到昨天的强行侵权,这些真的让人唏嘘。”
这句话里有失望,有愤怒,可能也有一点惋惜。
但抛开情绪,这件事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别人的歌,问了,被拒绝了,还是唱了。
这不是什么复杂的道德困境,这是一道是非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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