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6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6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6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公布录取结果前,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取消其学位申请。
5.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学位申请住房进行学位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