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曲目语言要求:演唱语言不限,原创作品、外文歌曲须提供作品创作介绍及歌词译文供组委会审核。
2.参赛曲目伴奏要求:除无伴奏作品外,允许使用钢琴、手风琴或5件以下 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乐器进行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及电声。组委会仅提供比赛场地内的标准钢琴,其他伴奏乐器需参赛团队自行准备并负责运输与调试。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录音伴奏。
3.参赛服装要求:参赛合唱团应根据演唱作品的风格和主题选择合适的演出服装,服装应整洁、得体,展现合唱团的良好精神风貌。
4.比赛顺序:比赛演出顺序将在赛前通过抽签确定,抽签时间和方式将提前通知各参赛团队。
5.超时处理:若合唱团演唱总时长超过规定时间,每超时1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将在最终得分中扣除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