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深圳一改装电动车碰撞行人,改装门店被交警认定次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
解限速、改电池、加改装件等
看似是提升性能的小操作
实则是埋下道路安全的大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降低涉电动车事故风险,深圳交警聚焦电动车源头治理,在前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开展门店溯源深度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非法改装门店纳入事故定责。
这意味着,门店若存在私自解限速
改装配件、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等行为
一旦车辆引发交通事故
也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2月8日,深圳宝安区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碰撞交通事故。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涉事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整车质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事故发生时,该电动车实际车速约为39km/h~46km/h,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高设计车速行驶。
经交警溯源调查,查实该涉事电动车购于宝安区一门店,该门店存在售前私自解除限速、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交警认定电动车驾驶员何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门店经营者陈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外,该门店经营者陈某在公安机关调查办案时,为掩盖违法事实,提供虚假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2月27日,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截至目前,深圳交警已通过事故溯源
查处多起非法改装门店案例
多名门店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