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1、依法注册,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研发费用须满足以下要求:
● 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企业:近两年均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量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 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上一年度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1、依法注册,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研发费用须满足以下要求:
● 已连续两年纳入R&D经费统计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与市外纵向经费之和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
● 首次纳入R&D经费统计的,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达200万元(含)以上。
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不存在项目超期未申请验收和超期未退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