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这次修订聚主要聚焦在: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下面我们来分别说一说。
一、优化缴存比例
1、职工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
比如:原来是公司缴纳5%,员工5%,现在员工可以把自己的部分由5%提高到10%。
但公司的5%不变。
也就是说员工想多交,就跟公司申请,自己多交,但公司交的那部分,还是由公司说了算。
2、最高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3、调整周期:
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
一年有一次调整机会,可以调高,也可以调低。
4、办理方式:
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要通过公司来帮你调整,自己不能调整。
二、扩大群体覆盖
1、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
固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成果。
深圳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此次《管理办法》将相关试点内容纳入,为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更完善的政策保障。
2、覆盖范围:
除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及其职工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印象中深圳的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已经可以自己交公积金了,现在算是正式纳入管理办法,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
固化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化解实践做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处理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纠纷。
对于公司欠缴、少缴公积金,员工是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来申请补缴的。
不过大部分在职员工为了守住工作,在职期间一般不会通过公积金中心来追缴,顶多离职后才会去追缴。
我个人觉得倒是可以将公积金和社保强制绑定,有缴社保的,一定要同时缴纳公积金,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保障大家的权益。
这次深圳公积金新规的调整内容主要是围绕这三个部分来展开的,相信未来会有更完善的公积金政策出台,大家买房贷款更方便,利率也会越来越低的。
祝大家早日住上心仪的大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