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岗位
1.消防战斗员311名;
2.消防车驾驶员108名;
3.队站文书2名;
4.消防文员29名;
5.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26名。
(二)招录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身体健康,无纹身,无精神疾病史,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适应全天候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警校毕业生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5)岗位具体要求以《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第一季度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附件1)为准。
2.消防战斗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人员凭退伍证可放宽至35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且取得职业技能中级证书以上人员,经支队批准,可放宽至35周岁;
(4)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警校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优先录用;
(5)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消防车驾驶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伍人员凭退伍证可放宽至42周岁;
(4)具有3年以上实际驾龄,持B2、A2、A1有效驾驶证;
(5)部队复退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警校毕业生、具有灭火救援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车辆维修经验者、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
(6)无纹身,无违法驾驶记录和犯罪记录。
4.队站文书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具有相关专业岗位的技能证书或职称者优先;
(4)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5.消防文员招录条件为:
(1)志愿从事消防文秘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熟练运用各项办公设备及软件,具有相关专业岗位的技能证书或职称者优先;
(4)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工作证书者优先;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10年以上消防行业相关经验及行业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6)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6.消防监督技术检查员招录条件为:
(1)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热爱消防事业,并致力于在消防领域长期发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体以招录计划表为准);
(3)口头表达能力较强,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较强,能够撰写工作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能够熟练操作Office等各种办公软件;
(4)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5)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证书;
(6)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退出具有防火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并可适当放宽年龄;
(7)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7.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9)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0)曾在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单位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专干)工作,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满半年的、因违反纪律被辞退的;
(11)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