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如下: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八)其他违法情形。

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承租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租金非税缴款,如下图标示位置进入:

入口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自行打印通知书缴款或者在线扫码缴款,需避开托收期,避免重复缴费。托收(或缴款)成功后,可以扫描通知书二维码下载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特别提醒:
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承租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在办理续租业务前应先提交“承租信息变更”申请。
变更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官方原文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52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共租赁住房中粮祥云广场续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在租住期间未违反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欠缴租金的约定。
三、续租程序(操作指引)
共计68户承租家庭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拟按原政策审核,其中67户家庭符合续租条件,1户家庭不符合续租条件,详见附件。
根据352号令规定,承租家庭可自主选择按照原政策或352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续租。
(一)选择原政策续租且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审核家庭经济状况,续租租金将按照原政策的规定进行调整,承租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业务地点签订续租合同。
(二)选择按照352号令续租的,须持有符合限额标准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且出具日期在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之内。未持有有效核对报告的承租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若审核通过限额标准的,续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确定。
经济状况核对具体步骤:申请人登录住房保障服务系统,点击公共租赁住房模块下【经济状况核对】-点击【发起收入财产核对】-选择【收入财产核对(续约)】,按系统提示,进入到填写收入财产核对信息页面,完成家庭经济状况的填写,打印并提交《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
续租业务办理地址:本次续租相关业务受理地址为中粮祥云广场物业管理中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办理期限:2026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注意事项:
1.选择按照352号令续租的,申请家庭在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资料时,如有低保、残疾、优抚等特殊证件的请一并提供。
2.关于家庭经济状况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关于经济状况核对的常见问题,请查看关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链接:https://zjj.sz.gov.cn/csml/fgc/xxgk/zcjd/content/post_10803705.html)。
3.核对时间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请申请家庭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交核对资料,待核对报告出具后将另行通知签订续租合同。
4.《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及《承诺和授权书》需申请人、配偶及成年共同申请人一同前往业务受理现场签署。
5.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济状况核对资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续租家庭,此次续租均视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
6.如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状况、手机号码等承租信息发生变化的,承租人在办理续租业务前应先提交“承租信息变更”申请。
变更网址:https://zjj.sz.gov.cn/zfxx/ggfw/enterprise.html
四、重要提示
(一)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承租家庭无续租意愿的,应在租赁合同届满前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承租家庭未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租合同签署的,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我局将按照租赁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三)承租期间因购买、继承等原因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不得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续租,但可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请延期或签订延期退房协议的租户按照延期约定的时间办理退房。
(四)续租时,因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对超出配租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申请人选择352号令续租后,后续再申请续租均按照352号令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352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给予三年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百分之六十计收,过渡期满后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五、异议处理及投诉举报
续租家庭如有异议,应当在3月12日前进行复议,逾期未复议的视为无异议。复议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11室),受理时间:3月12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电话0755-28589965。
市民也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中粮祥云广场续租名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3月6日
- End -
【内容来源】:深房驿站编辑整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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