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发展科技金融的政策支持
金融科技扶持、指导政策的出台,在扩大金融业规模、加速前沿技术应用、提高交易效率、促进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效果。在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历程中,深圳金融科技扶持政策出台最早、影响深远。深圳市福田区于2017年3月发布金融科技专项政策。2020年8月,深圳联合中央各驻深监管机构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其中涉及大量金融科技相关内容,包括研究制定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开展金融科技节主题活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积极参与、支持、协调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各个场景应用在深试点等。2021年1月,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此外,深圳在《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还需要明确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路径,如何在产品开发、企业培育、推广应用等方面打造高地,如何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进行更加合理的空间规划,如何对各区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进行有效统筹和协调等。
目前,深圳在科技金融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态,在诸多领域已处于全国前列,具备了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基础条件。在英国智库Z/Yen集团、综合开发研究院发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中,深圳金融科技专项排名最高位列全球第四。具体而言,深圳在发展科技金融方面具备以下优势。2017年3月,深圳市福田区率先出台《关于促进福田区金融科技快速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我国地方政府首个发布的金融科技专项政策,并通过设立“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等系列措施加大激励引导。南山、罗湖、前海等地也相继出台相应措施,或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支持,有力促进本地金融科技发展。2022年4月,《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发布实施,支持范围涵盖重点机构平台落地、基础设施完善、投融资对接、举办论坛赛事、人才培育培养等多个方面,市区联动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深圳金融科技起步早、发展迅速,平安集团、招商金科等代表性企业先行领跑,开泰银行、中金公司、山西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的科技子公司相继落户,长亮科技、金证科技等专业金融科技服务商不断涌现,金融壹账通等23家企业入选毕马威2021中国金融科技“双50”榜单,多家香港虚拟银行、虚拟保险旗下金融科技子公司在前海集聚,前海微众银行、腾讯、华为技术等研发推出如FISCO-BCOS等有影响力的开源项目,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在深布局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富有特色、模式多元的金融科技类企业集群初步形成。同时,福田、南山等重点区正加快打造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城、国际金融科技生态园、深港金融科技城等集聚功能区,组建一批金融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载体,有力促进金融科技类企业培育和成果转化。国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于2017年完成编制并上市,与该指数挂钩的LOF基金产品也成功发行,一批金融科技类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获多轮风险投资,融资环境不断优化。借鉴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经验,深港澳三地金融监管局联合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于2019年启动“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SHMFTPP),建立集培训、考试、认定为一体的培养机制,截至2022年10月底已产生1709名一级持证人和75名二级持证人,人才支撑优势突出。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央行金融科技研究院)、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相继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学等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促进了理论与应用发展。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发展、人才培训、经验交流等方面紧密合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深港澳金融科技联盟秘书处落地深圳。自2016年起,深港澳金融监管部门等已联合举办6届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围绕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金融新基建、数据治理创新、金融科技伦理等议题开展高端对话交流。同时,深圳与伦敦金融城、新加坡、阿布扎比等国际金融中心就金融科技已开展多次互动交流,分享经验、探讨合作。业界交流活动丰富多元,比如深交所成立证券期货业金融科技研究发展中心,并每年举办行业技术大会;中央结算公司依托深圳分公司支持澳门债券发行系统和中央证券托管系统建设落地;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连续组织举办十届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举办五届中国数字银行论坛等。1.创业投资:耐心资本不足,资金退出环境存在改善空间
一是民间创投资本活力不足,耐心资本不足,投资期限偏短,退出环境有待改善。资本来源方面,创业投资资本来源以国有资本为主,且呈现增长趋势,民间长期资本供给不足。国有资本参与科创项目投资需满足硬性标准,灵活度低于民间资本。从投资阶段来看,创投基金在早期的风投阶段募资比例偏低,对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待加大。我国发展创业投资的时间较短,有限合伙人市场专业化水平较低,机构投资者占比不高,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创业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一般只有5年甚至更短。从投资行业来看,硬科技赛道上的投资规模仍显不足,制约科技创新速度。例如,半导体制造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研发投入在总支出中占比较高。但由于半导体产业的投资见效周期较长,整体投资规模偏低,制约其基础研究的发展速度。二是创投资本的退出环境仍存在改善空间。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退出策略较为依赖IPO,IPO标准相对高于其他退出方式,周期较长。随着国内IPO节奏放缓,如果A股每年IPO数量下降到200家左右,对应每年1万左右的投资案例数,IPO退出率仅为2%。风险投资机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会直接影响前端创投资本流入。2.银行信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偏低,间接融资支持力度待加强一是商业银行风险分散与补偿策略有待优化。当前,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与风险补偿策略既未能充分反映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溢价特性,也无法有效对冲因风险容忍度提升而带来的潜在风险。尽管现有政策对商业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过程中产生的信贷或投资损失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补偿,分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补偿机制并未给商业银行承担高风险获得高回报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科技创新主体“轻资产”与授信模型中的“重抵押”错配。科技类企业等创新主体通常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和起始资金,大多数无法满足商业银行资产风险敞口覆盖的要求,往往难以获得与其核心竞争力相匹配的金融支持。三是商业银行与科技企业间信息不对称较为突出。科技创新自身具有较高风险,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尤为重要。然而,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通常是复杂性的科研技术,商业银行往往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评估能力,进一步加剧科技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种不对称性体现在技术评价难度、市场前景不确定性和企业发展阶段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加之当前我国科技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容易出现“惜贷”现象。3.科技保险:商业化经营尚不成熟,政策保障需进一步夯实一是现有科技保险的市场规模较小,制约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在机构设立方面,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众多,但专业经营科技保险的分支机构严重不足。在风险保障额度方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2017-2020年,科技保险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风险保障额度不足全国财险总保障额度的万分之一。在保险产品方面,产品服务侧重成熟期企业,偏重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增信功能,但资金融通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二是科技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政策保障需进一步夯实。从市场供求两端看,科技企业规模较小、资金短缺、投保意愿不足,而大型企业自身消化科技创新的风险能力强,投保意愿不高,从而形成了参保企业少、投保面窄的局面。某种意义上说,科技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仅依靠保险企业商业化经营难以做到可持续。4.资本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比例不高,科创债市场发挥作用不显著一是当前资本市场耐心资本不足、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不高,制约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头部上市科技类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普遍处于较高水平。相比之下,深圳当前长期资金入市机制仍存在优化空间。2024年9月,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资金、各类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的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机制,推动树立长期考核制度导向。随着政策端持续发力,更有利于发展壮大耐心资本。二是科创债市场规模小,期限结构待优化,对发债主体信用评级要求较高,发挥作用不显著。市场规模方面:科创债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规模有限,远低于银行信贷规模。尽管科创债发行规模逐年扩大,但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需求。期限结构方面:科创债的期限(3年以下或3-5年)与创投基金的投资周期(5-7年甚至更长)不匹配,增加民营创投企业的还债压力。发债企业性质方面: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依然以信用水平较高的国央企为主,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面临相对较高的门槛。此外,科创票据和科创公司债发行主体的评级为AAA或AA+的高达90%以上。尽管不断出台鼓励政策,不少民营科创企业因信用评级较低,发债难度大且成本显著高于国有创投企业,面临发债困难。